城市卫生人员培训考核方案

一、考核介绍

实践技能考核采用三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其中全科医师操作考核的第一站测量血压和第二站穿脱隔离衣为必考题,社区护士操作考核第一站测量血压和第二站无菌技术基础操作为必考题,第三站由考生抽取一组考题进行考核,考点设在各省辖市,考点设定、考核前准备、考场布置、考官的聘请与培训及考核所需物品、仪器准备由各地市卫生局负责,根据考试专业及内容不同第三站可设置若干站。每站考核由三名考官进行,其中一名为主考官,操作考核实行主考官负责制。

二、考核组织

(一)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核应根据考试专业及内容不同设置三个考站

2.考点应设侯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点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核所需物品、仪器配置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竹签、隔离衣、消毒器具、无菌技术操作物品、吸氧设备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铺床、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三、考核实施

(一)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参加考试专业及考试人数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原则上每地市不超过2天,考生较多的地市可多设考点或一个考点重复设站。

2.考生参加考试应携带身份证明、工作服、口罩、帽子等

3.各地市卫生局应提前将考核时间、考核方式、考核内容通告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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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有作弊行为的,由地市卫生局视情节,给予取消年终评先资格、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全科医师(全科护士)资格的处罚或处分

(二)考点考务工作管理混乱,出现严重差错,造成较大影响的,取消考点资格,通报全省,并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责任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