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与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城市发展要求,积极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加快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建立全覆盖管理、全天候保洁、全过程控制的环境卫生管理网络,不断提高行业管理和环卫作业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环境卫生质量的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要求
按照“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深化我县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突出乡镇、村属地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强化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完善环境卫生管理运行机制,着力解决长期存在的职责不清、沟通不畅、关系不顺、执法不力和多头管理、相互掣肘、推诿扯皮、监督不力等问题,有效形成县级指导推动、乡镇组织指挥、部门齐抓共管的左右衔接、上下联动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新格局,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三个有利。有利于调动各级各方面发展城乡环境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形成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新格局;有利于环境卫生事业市场化改革,培育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和队伍;有利于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营造清洁、卫生、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辖区管理。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原则上实行乡镇、村辖区管理。除县公共场所、国省县主干道由县级管理外,其它清扫保洁全部实行辖区管理,赋予乡镇、村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重心下移。立足基层,把环境卫生管理的事权下放给乡镇、村。县级管理部门侧重负责监督考核、行业管理及基础设施、装备建设。
(四)责权统一。本着责、权统一,以钱养事、费随事转、稳步推进的要求,在明确县、乡镇、村市容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和事权的基础上,明确相应的经费。
三、改革内容
(一)健全环境卫生管理新体系
1、县级组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将*县城市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其单位性质、机构规格、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经费来源保持不变,隶属县政府直接管理。并与*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由县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兼任县爱委办主任。要充实加强县爱委办工作力量,配齐人员,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与作业服务分离的原则,由环境卫生管理局根据需要组织成立相应的清洁作业服务实体(公司、中心)。作业服务实体逐步实行单轨运行,成为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走专业化经营道路。主要职能是: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行业的宏观调控,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
(2)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环境管理和环境卫生作业工作,明确并落实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
(3)贯彻全县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4)承担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垃圾场、公厕等卫生设施正常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城区(含城中村)、驻县上级单位、主要景区、主要企事业单位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6)承担城区道路及国道、省道、县道过城段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及城区垃圾和污水杂物清运、处置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企业的市场准入、对县内各类垃圾清运车辆、清洁站点进行初审;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工作;
(7)承担各乡镇、村环境卫生和农村“创三优”的管理、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8)协调其它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职能的单位开展工作;
(9)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各类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管理;
(10)承担城市公共客运、出租汽车审批管理;
(11)制定行业科技发展和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科技成果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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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事关群众日常生活。为了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各乡镇、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基本工作思路,努力在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上做文章、下功夫。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热爱*、建设*、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各方齐上阵、共建美好家园的浓厚氛围。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县环境卫生管理局要组织各乡镇搞好乡(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建立,配齐乡(镇)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组建乡(镇)环卫专业队,完成职能调整、机构设置、定岗定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工作。同时在县、乡(镇)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建环境卫生保洁队。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环境卫生管理公约”,明确村卫生保洁费的筹措、保洁队的监督管理、卫生设施的建设以及村民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权利、义务等。县建设局、县城管办、县爱委办及相关责任单位,在落实环卫体制改革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确保改革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既要保证城区“四城联创”、农村“创三优”、城乡清洁工程等工作的正常开展,更要实现全县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上台阶。
(四)强化督查,确保落实。为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县、乡两级都要成立督查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乡村,不仅要查问题,还要查单位领导是否真正重视、工作人员是否完全到位、各项工作是否按时完成、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限期予以解决。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单位或部门要通报批评,绝不姑息迁就。并将这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纳入全县乡镇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选先进单位、优秀领导班子、优秀领导干部的有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