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林业植物检疫法规和全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推进“省年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专项行动”有效有序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政办发〔〕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政办电〔〕172号)、《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14号)、《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省年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专项行动的通知》(林造〔〕92号)。
二、行动目的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以“依法检疫、依法处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整体工作目标和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整治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办证程序,严厉打击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提高涉木企业或个人法律意识;
(二)加强与交通、邮政、邮电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抓好检疫源头管理,全面提升检疫人员素质和监管水平。
三、行动事项
(一)检查对象
对竹木、种苗、花卉、木材加工等涉木企业进行检疫检查,重点检查电网、电力和通信工程中的电缆盘和光缆盘,同时将工程建设中所使用的木质包装材料纳入本次执法重点。
(二)检查场所
木竹加工场(点)、贮木场、建材市场、种子、苗木和花卉集中生产(经营)场所、电力、电网、通信工程建设工地以及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等重点场所。
(三)查处范围
1、未依法进行检疫申报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伪造、贩卖《植物检疫证书》的;
3、未经检疫擅自调运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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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明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林业、发改、农业、交通、邮政、公安、监察、电信、电力、移动、联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康县林业植物检疫“蓝盾护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冯顺国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并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具体承担执法任务。
(二)加强检查督办。在专项行动实施中,县专项领导小组将配合省林业局派出的督办组对各地开展执法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现场督办。对执法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在总结阶段予以通报表彰和表扬;对执法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要求进行整改和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格依法办事。县林业局要聘请熟悉检疫业务、政策法规的同志或律师成立法律政策咨询小组,为本次专项行动提供法律支撑和服务,重点解决检疫执法行动中遇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把握处罚依据,确保行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蓝盾护绿”行动取得阶段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