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方案

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根据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2011年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以实施基层动物防疫补助为手段,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落实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努力促进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补助内容、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内容。对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给予劳务补助。

(二)补助对象。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补助标准。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的任务和我市实际,原则上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市区的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250元,荣成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经费市级承担部分仍按威牧医字〔2008〕3号文件执行,其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补助经费用途

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承担以下防疫任务的劳务补贴:按照免疫操作规程,实施防疫责任区内的动物强制免疫注射;加施动物标识、建立防疫责任区内动物免疫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防疫责任区内动物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消毒、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四、项目实施与管理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采取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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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日常管理。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选配、管理和考核等工作。村级防疫员实行动态合同制管理,每半年考核一次,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防疫员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2011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工作。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切实提高防疫员业务素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数据库,及时记录防疫员情况、补助经费使用发放情况和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搞好监督检查。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补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以及地方承担补助资金不落实等问题的发生。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查证,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已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市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将政策执行情况及《省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安排情况统计表》联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同时将《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发放登记表》和《省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安排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

(六)加大政策宣传。县级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多视角、多层次的宣传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要点、补助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等,真正使这项惠及广大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者的好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防疫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