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食安大行动”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安”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着力打造“食在最安全”城市名片。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数提升10%,整体持证率达到70%;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95%;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在有条件的区市分别规划建设辖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2处;全面推进市级食品检测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市规划建设辖区食品检测机构,力争全市区市级食品检测机构达到4-5处,并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提高辖区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主要任务

(一)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1.以蔬菜高毒农药问题为重点,严查、严打在蔬菜、果茶生产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添加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2.继续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为重点,对禁用物质实施查禁和监管,严防向牛、羊等养殖领域扩散和蔓延。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兽药和饲料生产使用环节监管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奶站整治,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收购站点。

3.继续以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使用和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督促水产养殖企业严格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依法、科学使用水产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建立规范的养殖销售档案。集中开展用药执法检查,依法清缴禁用药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整治重点。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登记制度落实,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食品黑工厂、黑作坊、黑业户

2.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转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生产报告承诺制度,建立小作坊基本信息档案,并经过审查、登记,列入监督抽查计划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公安局。

(三)食品流通环节

整治重点。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严格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

2.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农村食品集贸市场管理和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抓住流通环节运输、仓储、销售等重点部位,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4.加强流通环节食用油监管,突出散装食用油的清理规范,维护流通环节食用油安全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整治重点。以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酒类、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和餐饮具消毒为重点,深化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治理。

1.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及验收制度,监督企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及废弃物定点回收制度

3.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和小饭桌、小型餐馆、路边店、餐饮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经营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

(五)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重点领域

整治重点。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非法入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强化活禽、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肉品销售等行为

2.严格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换证工作

3.加强对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4.加强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严格猪、牛、羊、禽类入市备案管理制度;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和业户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台账登记、销售提供追溯小票等管理制度,规范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六)食品相关领域

整治重点。无证照从事食品包装物生产、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占路经营和非法早夜市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执法检查,查处不符合消毒工艺流程、使用不合格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不规范等行为

2.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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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结合食品安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信息发布工作,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引导公众客观评价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增强公众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树立消费信心。

(六)鼓励举报,全面发动。各区市要按照有奖举报的有关要求,抓紧细化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奖励举报范围和举报受理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要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对重大案件线索举报人予以重奖。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调动广大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协调调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每月底前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品市场整顿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整顿期间要逐级及时报告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案要案要以专报的形式即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有关部门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或预警,有针对性地推进整顿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