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保障局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的通知》(市纪发〔20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着力查处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医疗保障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医保扶贫措施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聚焦民生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贫困人口常见病、慢性病看病贵问题整治行动;开展欺诈骗保类问题专项整治。
三、具体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方法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保尽保。落实市、县两级医保部门与扶贫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办法,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完善与县扶贫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比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摸清底数、定期核实、动态调整,实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2.落实医保脱贫攻坚待遇。落实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发挥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在过渡期内,保持医保扶贫政策相对稳定,继续落实个人缴费全额救助政策、门诊慢性病待遇政策、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兜底保障政策、住院医保目录外费用报销政策,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到了80%以上,在市域范围内实现了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提升“三保险、三救助”医保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巩固医保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3.持续开展贫困人口“同病同医不同费”治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全面加强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六项措施》,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收治贫困人口住院时,要精准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优先选择医保支付范围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原则上同一科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次均费用不得高于普通城乡居民。加强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的监测分析,对不合理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4.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活动。将“打击欺诈骗保”作为全系统重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惩戒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二)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4月24日前各县(区、市)局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局。
2.第二阶段。6月30日前,各县(区、市)局完成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各县(区、市)局完成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局。
(三)预期效果
通过整治最大限度解决贫困人口看病贵问题,让辖区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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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整治行动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找准整治的好方法,聚焦专项抓整改,立足实际抓整改,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宣传教育,社会共治。在整治行动中,各县(区、市)局、医保中心要加强整治工作宣传教育,帮助贫困人口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及时总结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主流媒体沟通对接,形成整治的强大声势,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效果。
(五)及时汇总,按时报送。从5月开始,每月12日、27日前,各县(区、市)局要向市局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内容包括:整治进展、整改问题、阶段性成效、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等,并附表说明(见附表1.2);10月底前,各县(区、市)局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局(电子版发xxx@xxx.com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