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对近效期药品质量的管理,优化库存结构,保证用药安全,避免积压和过期失效。

第二条

适用范围。对库存近效期药品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

职责。药库、药房负责人负责库存近效期药品的资料收集、汇总,并督促业务部门采取措施快速应用,定期向质量管理部和业务部门提供效期报表;业务部门负责对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质量管理部会同业务部门确定药品的近效期。第四条内容

1.我院核定近效期药品的期限为六个月以内

2.效期药品内、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效期标志,质量验收员应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保管员、施药员必须按效期分批号堆垛,严格执行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4.近效期药品单列储存应有明显标志

5.购进记录注有效期,出库记录须加注效期期限

6.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写《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分送业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

7.业务部门接到《近效期药品登记表》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促进临床应用

8.质量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确认近效期药品临床使用正确性

9.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报损,按照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

2016年8月10日

第二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2份)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及降低医院药品报损率,制定此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现在距药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

(二)药品储藏部门,必须在醒目位置设“近效期药品一览表”,并依据效期远近,以不同色标进行区分,定期做相应调整、变更

(三)医院购进药品,有效期不得低于一年(对于药品有效期较短的,购入时离有效期也不得低于八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由采购员及质量验收人员负责处理

(四)根据采购药品质量管理要求,对药品进行验收、入库。低于以上期限的,药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五)经验收合格的药品按批号的先后顺序陈列,生产批号靠前的药品放置在货架前(上)端。药品出库时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配货。

(六)药品贮存、养护时,应特别关注近效期的药品,近效期应摆放在前,标识清楚明显

(七)凭出库凭证,库房人员发放有效期在4个月以内的药品时,必须告之药房,药房根据库存、用量可选择是否

领取或调整领取数量。

(八)药房负责人应保证近效期药品在医院的流通,不得随意缺药

(九)发放近效期药品时,需对药品的外观进行一次检查

(十)各部门定期检查,填报《近效期药品月登记表》,并对“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配合科室对近效期药品的处理,禁止调配、发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十二)药房药师调配处方按照“近效期先用”的原则,并将近效期药品告知患者,依据处方剂量保证其能在有效期内用完

第三篇: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购货

单位。

2.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库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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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