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二)医疗卫生监督

1、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2、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办公电话85573730)政工科:(办公电话85573730)

法制科(投诉举报中心):(办公电话:85570477)食品安全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26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76872)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一科:(办公电话:85572460)医疗执业卫生监督二科:(办公电话:85570352)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办公电话:85582452)科教科:(办公电话:84160230)

三、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万家丽北路二段浏阳河大桥旁)联系电话:85573730

第二篇:卫生监督所职责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企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管道分质直饮水单位;

2、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卫生许可、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二、学校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0731-52543193)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主要职责:经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四、公共场所监督(0731-52543195)

1、适应范围: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主要职责。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

五、医疗执业监督及传染病防治(0731-52543199)

1、适应范围:全县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美容机构

2、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

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受理医疗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六、法制监督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稽查工作1

2、负责制订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培训

3、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卫生法律咨询

第三篇:卫生监督所职责青龙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关于餐饮单位监管

职能划转工作汇报

监督所基本情况:

监督所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设有公共场所、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稽查、办公室与财务6个科室,应有编制55至65人,实有编制17人,实有工作人员32人,干部身份13人,工人身份19人(其中97年前进入14人,干部身份5人)。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责是:

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主要职责为: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十)负责培训卫生监督员,承担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法律咨询等事务

(十一)负责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和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评估报告

(十二)承担县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