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农村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思考

修水县质监局易林波

一、背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强调的是食品安全关乎国之根本、民之根本。但近期国内外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都将食品安全推上了风口浪尖的地步,到了不得不重视,不得不严抓的时刻了。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上,我们质监部门作为主体监管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开展了多项专项行动加以整顿,呈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很多隐患,有待于我们加强监管。特别是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由于多重原因,监管仍是十分薄弱,问题非常突出,需要我们加以重视,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二、目前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现状作为全省面积最大的县,修水县纵横数百公里,辖36个乡镇(合并前为54个乡镇),其82万人口中,有60多万人口在农村,与发达地方不同的是,我们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仍然滞后,生活水平不高,所以,在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安全上,存在很多不容乐观的状况,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生产场所简陋,卫生条件较差。我县包括企业和小作坊在内,大大小小有食品生产加工点300家,而其中有200家位处农村。而这200多家中,除了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外,几乎同时为简陋的小作坊,地方狭小,设施不足,卫生

1条件差,这样的场所所生产出来的食品无疑是安全的一大隐患,但由于其经济和条件的限制,却难以一时加以改善。例如,我们溪口镇的一个糕点作坊,就前后两间,面积不足15平米,就是这么个地方,以前还将内间堆放杂物,而将外间作为生产场所,无任何防护措施。我们多次要求业主改善,由于其地方限制,难以整改,虽最终将生产车间移至内间,但物品仍是杂乱,存在交叉污染,安全堪忧。

2、原料较为劣质,包装粗糙,裸装食品普遍。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农村生产加工点的原料总是要比县城内同行的便宜,例如,在油炸食品中,所使用的油在市场上销售有很多种价格,从4元到6元多不等,但是在县城使用的油,一般都在5元多到6元多,而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生产加工点,往往就是4元到5元多的,甚至有的黑窝点还掺入更为便宜的劣质油,这样,其成本明显低于县城区域。另一方面,在包装上,在农村生产加工的食品,往往包装粗糙,其小作坊的产品大多都是裸装销售的,防护措施不足或是根本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很容易被外界环境所污染,致使食品不安全。

3、标识不规范,存在过期产品仍在销售的情况。在农村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不说是无包装的食品,就是有包装的食品,也是未能明确标明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这样,对于食品安全来说,无疑是一大安全隐患。记得以前在乡镇也出现过这样一件事故:有几个人皆出现肚痛、腹泻的症状,后经调查,都曾吃过某个糕点店销售的散装面包,再询问糕点店老板面包是何时生产的,当事人却支

2吾了半天,没说个具体。当时是夏天,此类产品最多保质期为2天,如此情况,应该是早过保质期,关键是连销售者也不明就里,食品安全事故就更难避免的了。

4、假冒伪劣食品较多,甚至有毒有害食品都难免存在。在农村,由于其偏僻性和隐蔽性,成了很多不法分子首选的地段,他们利用监管人员难以找到或是监管频次不高的优势,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从而达到他们增加利润的目的。前期,我们就从市场上的销售价格差异,一路摸排,从而在某乡镇的偏僻处一举端掉一个利用“烤鸭油”油炸麻花的黑窝点,其现场确实让人触目惊心。

三、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以上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现状,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大根源,其实也早被政府和监管部门熟知,但多年来,为何却一直难以有好的改观,关键还是在农村这块土壤上,具有其滋生的营养:

1、消费水平低下,消费观念滞后。农村消费者由于其经济和传统的消费观念的原因,其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购买食品首选价格“便宜”,然后是数量、口感,一般不特别考虑食品安全问题。因此,什么东西便宜,什么东西量多、什么东西好吃,他们就选择这种食品,反之,即使再安全的食品,他们也不会考虑。这种情况,在我们检查的过程就亲眼见过:一妇女抱着个小孩来到糕点店购买蛋糕,首先问过价格是7元每斤,感觉很贵,但是还是要求老板称了两元钱的蛋糕,结果发现两元钱仅仅能买到小小的两个蛋糕

3(直径为2cm)时,称好的物品都还是放下来慢慢地走了。而这边老板也在摇头:真没办法,生意难做,县城里的这类蛋糕都卖8—10元每斤,而我们的原料都是相当好的。农村群众购买食品,确实专挑便宜的买,如此,想把生产成本价格压低,成了农村生产加工点业主之能事了。

2、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知识,购买食品根本不注重安全要素。农村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不重视,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如何识别。其实,随着“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后,国家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的方方面面做了很多框架的规定,首先是原料和添加剂的使用,都有很多限制性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其次是生产场所的规定,要求设施齐全,措施有效,卫生良好;再次是人员的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体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同时,在服饰、装饰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另外在包装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必须明确标明所有的配料成份、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以及执行标准等等。但是,在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点内,由于消费者根本就不要求这些,或者说是不懂得要求,因此,给他们以降低标准要求生产加工食品、不按要求标注产品内容提供了方便,安全隐患便也凸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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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罚措施并未明确,这样无疑给我们监管带来了挑战。因此,建议上级部门提请省人大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严格食品小作坊的开业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将给予取缔,这样,我们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将有依据,特别是对农村的小作坊,我们监管起来将也更为有效。

农村群众,到目前为止,尚还是弱势群体,也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重视,本文也正是由于政协委员的提案,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而写,望能为我们质监部门关注农村食品安全提供些许帮助,让农村群众有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总之,质监部门作为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主体部门,我们必须尽己之责,切实加大农村生产加工点的巡查力度,排除安全隐患,并指导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点规范生产,确保食品安全,还农村群众一个和谐健康的消费环境。

二0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