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集团若干问题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
——穆棱林区基层法院薛信东
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它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与成败。法院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作为国家法律和党的司法方针的执行者,承担着维护稳定,保障发展、促进和谐的重要使命,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永葆人民法院的人民性和先进性,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尤为重要。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各级法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组织,带出一支什么样的法官队伍,创造一种什么样的审判业绩,是摆在各级人民法院面前的一个重大政治课题。
一、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务必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坚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根本宗旨、根本任务的集中体现,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的根本要求。”“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建设的理论,其核心内容是如何在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问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承担起保护先进生产力、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职责。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务必要从“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出
1发,看我们的工作思路,制度安排、保障机制和具体措施是否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否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目前,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与“三个代表”根本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大局意识淡薄,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等重大问题研究探索不深不透;群众工作弱化,部分法官不善于甚至不屑于做群众工作,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事情时有发生;文化建设滞后,没有形成浓郁的文化氛围,一些法官忽视思想改造,不注重理论学习,文化水平低,工作能力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党组织的工作仍然停留在发展党员等日常工作层面上,没有真正把精力放在抓大事谋发展上,抓务虚方面多,抓务实方面少;抓面上东西多,抓点上东西少;惯性思维多,开拓创新少。部分党员法官不要求上进,讲名图利,混同于一般群众。要彻底解决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把“三个代表”根本要求落实到基层法院的各项工作中去。
(一)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必须使法院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们的法治理念、审判方式和服务方向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凸显,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分配方式和多种利益关系并存,这一切给整个社会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司法活动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我们既要依法办案,更要充分发挥司法政策的作用,
2依靠政策和法律调解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切实保障和促进社会会和谐,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良有序的法制环境。
(二)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必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是革命和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而言,西方国家的法官属于一个特殊社会阶层,与社会底层人民基本处于隔绝状态,他们的工作方式是坐堂办案。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决不能照搬西方模式,我们制定司法政策、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都要关注人民群众是否理解,人民群众能否接受。我们既要坚持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又要坚持有错必纠的司法原则,对确有错误的案件,应及时依法依程序予以纠正。我们法官办案,必须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永恒的主题。
(三)落实“三个代表”根本要求,必须大力弘扬中国社会先进法律文化。法律制度与法律文化血脉相连,不同的法律文化造成不同国家间法律制度的差异。中国上下五千年文明历史孕育了丰富的法律文化,一些法律观念已经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和司法制度产生久远影响。中国古代“和为贵”、“定纷止争”、“息事宁人”等法律思想至今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遇有纠纷不到万不得已争议双方都不愿意对簿公堂。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尽量采取调解、协调的办
3法,尽量促成争议双方达成和解。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利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特别要把矛盾化解、案结事了放在衡量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重要位置来考量。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强调个人本位,而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弘扬家庭观念、集体权利和社会利益,特别注意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良传统,以争取获得最佳的司法效果。
二、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务必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三个至上”在本质上是辩证统一的,党的事业至上是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根本保证,人民利益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的本质要求,宪法法律至上是党的事业至上和人民利益至上的实现方式。法院审判、法官办案当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其本质仍然是为政治服务的。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要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融入到干警的思想、感情和工作之中,增强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
(一)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必须正确把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服务大局的辩证关系。服务大局是人民法院任务和责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原则和方式,二者在本质上是辨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基本手段和途径,另一方面,良好的大局环境又是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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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9选拔和培养。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化和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所需要的人才是多方面的,我们既需要有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方面有独到研究的专业性人才,又需要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际法律体系有全面把握的复合型人才。人才战略是事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因此,培养和选拔一批有知识、有能力、有水平、有理想、能干事创业的年轻有为的法官队伍,是基层法院党建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选人用人问题上总的原则是:在发现人才上要强调不拘一格,在使用人才上要用其所长,要把德才兼备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标准一以贯之,把坚持党管干部同改进干部管理的方法机制集合起来,努力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机制和一整套办法。
(三)实现“争先创优”工作目标,必须认真选择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争先创优”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必须与法院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具体说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要把“争先创优”活动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相结合。以开展“司法管理年”、“审判质量年”、“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争当优秀法官、争创优秀法院”以及“争当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有效载体,强化制度建设,推进作风改进,争创一流业绩。二是要把“争先创优”活动与业务工作、绩效考评相结合。把各项工作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强化激励措施,实行工作奖励和综合奖励,使“争先创优”的评价更加科学化。三是要把“争先创优”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牢固树立廉政意识,抓好警示教育,
10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公开办案制度,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有效手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四是要把“争先创优”活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等各项工作管理制度,配之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问责制,重新修订、规范整理制度汇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