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准与法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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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准与法规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学院名称授课教师
2014年
6月8日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既有本土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三鹿奶粉事件、蒙牛强致癌物质事件、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等,也有国外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如家乐福出售过期板鸭事件、麦当劳出售过期食品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话题,食品安全监管被推上风口浪尖上,成为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
我们不能否认,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非常繁重。目前全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只有2.6万家,规模以下十人以上的企业6.93万家,剩下的35.3万多家是小企业和小作坊。面对如此繁重的监管任务,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却存在着诸多的漏洞,这是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一直得不到好转的根本原因。
1.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政出多门造成的监管混乱。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机构监管模式,至少有七个部分直接介入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环保总局。具体的分工则是: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负责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与餐饮企业卫生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则负责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我们都知道,除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副部级单位,其它部门都是正部级。用一个副部级单位来协调数个正部级单位,其效果可想而知。这直接导致多部门之间不但缺少协调和联动,而且造成现实监管中大量的权力缺位、错位、越位的现象,有费可收的项目大家争着管,无费可受或无利可图的事务便相互推委。而且职能部门既是法规标准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执行与标准存在着不一致的情况。各个部门责任不明确,在执行的过程中相互推诿,而且只负责各自的工作,不能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2缺乏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是典型的多部门参与管理的模式,但是始终没有
一个部门为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负责。2003年,国务院增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以及对重大事故进行查处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授权和管理领域,风险管理职能一直空缺。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统一管理,而像中国这种将其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而且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只会引起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委。
目前,国内也有相应的部门对食品进行安全检测和监督,但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与监管体系透明度相对较低,由此而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和公众选择的困难[1]。缺乏预警体系,而且在出现问题之后能隐瞒就隐瞒,实在瞒不过去了就开始检讨、撤职,进行事后危机公关,很难及时遏制即将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3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滞后。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滞后,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总体的标准体系比较复杂,标准“不够标准”的现象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过老过少,与国际标准差距大;二是标准体系复杂,既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又有地方标准,还有企业标准;三是不同的标准分散在不同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形成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监管内容上依旧不够健全,过于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发现、事后查处和责任追求,忽视预防工作,忽视从食品生产的源头控制食品安全、在食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保证食品安全;只重视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忽视非传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等等.监管内容的不健全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起不到有效监管的作用.4基础建设不到位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长期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在投入方面,有限的财力被分散到各个部门,造成财力不集中的局面。同时因各部门主要职责的不同,食品监管只在部分职能部门被列入工作重点,所以也就很难保证将有限的投入落实到食品监管的实处,资金不足也造成检测设备更新慢,人员技术培训跟不上,适应不了食品市场监管需要。负责食品监管的各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各自为政现象,按照所在部门的想法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与调度,重复建设现象严重,造成资源浪费,使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建设一直处在欠账状态,
无法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变化[2]。5队伍建设“被落后”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被缩小”,在国家实施精简机构、压缩人员编制的政策指导下,政府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增加;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被老化”,迫于进人指标紧张的压力,新的人员,特别是经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无法进入体系,监管队伍新鲜血液补充不足,使得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趋于老化;三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被低化”,随着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食品安全监管面临新的挑战,而监管队伍人员知识更新不够快速,对新技术、新方法掌握不够熟练,很多先进检测设备得不到应用,检验检测水平低下;四是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被分散化”,我国独特监管体系使得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缺乏一支稳定、独立、专业的食品监管队伍,无法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2.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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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沈明浩.食品安全性评价原理一食品质量与安全系列[m].北京:轻工出版社,200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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