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旅游集团重点工作任务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考核计分方法。主要指标百分制考核后,按权重折成考核分数;主要指标与加减分考核总分合计最高为100分;否定指标按考核评价实际权重扣分。
一、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目标值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企业完成目标值的,得80分,每高于目标值1%,加1分,最多加20分;每低于目标值1%,减1分,最多减20分。
二、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重大投资管理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一)三年滚动规划工作(20分)
1、编制情况(10分);
2、按时上报情况(5分);
3、发展目标与签约指标一致性情况(5分)。
(二)投资和项目管理工作(50分)
1、年度投资额完成情况(30分);
2、项目谋划情况(5分);
3、前期推进情况(5分);
4、工程建设进度(5分);
5、投资月报和项目信息报送情况(5分)。
(三)招商引资工作(10分)
1、xxx交易会客商邀请情况(3分);
2、xxx交易会布展情况(5分);
3、参加省政府组织的其他重大招商活动情况(2分)。
(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开展情况(15分)
1、自主创新投入情况(5分);
2、自主创新取得成果(5分);
3、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及信息报送情况(5分)。
(五)企业诚信建设情况(5分)
1、软件正版化落实情况(2分);
2、国家级、省级诚信示范单位建设情况(2分);
3、信息报送情况(1分)。
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一)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情况(35分)
1、党政领导班子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视程度(10分);
2、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态度(15分);
3、按实际设置信访机构、信访办公地点、配备信访工作人员(10分)。
(二)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情况(20分)
1、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组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8分);
2、制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信访事件应急预案(3分);
3、建立信访评估机制(3分);
4、每季度进行一次信访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并于该季度结束前上报(3分);
5、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分)。
(三)日常工作情况(45分)
1、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6分);
2、按期办结督办、交办的信访案件(12分);
3、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14分);
4、不发生因工作不力造成的到省进京上访(10分);
5、及时报送信访信息(3分)。
四、完成专项费用压缩目标值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一)业务招待费压缩目标(40分)
企业业务招待费按配比原则同比压缩5%的,得20分,压缩比例每增加1%,加4分,最多加20分。
(二)差旅费压缩目标(30分)
企业差旅费按配比原则同比压缩5%的,得20分,压缩比例每增加1%,加2分,最多加10分。
(三)办公费压缩目标(30分)
企业办公费按配比原则同比压缩5%的,得20分,压缩
3比例每增加1%,加2分,最多加10分。
五、企业改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年内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企业,改制目标完成情况所占权重70%,改制合规合法操作所占权重30%;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企业,改制目标完成情况所占权重40%,改制合规合法操作所占权重20%,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所占权重40%。
(一)改制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目标的90%以上:优
2、完成目标的70%-90%:良
3、完成目标的60%-75%:中
4、完成目标不足60%:差
(二)改制合规合法操作情况
1、程序合法、操作合法、没有出现群体上访:优
2、程序比较合法、操作比较合法、偶尔出现群体访,最大规模上访人数在20人以下:良
3、程序不存在重大不合法、操作没有大的失误、上访频繁且最大上访人数达20人以上:中
4、程序存在不合法、操作出现重大失误,群体访不断,且最大规模达50人以上:差
(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1、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
2、机构设置调整到位
3、配好配齐各层面相关人员
完成第一步工作占总分值60%-75%;完成到第二步工作占总分值75%-85%;完成到第三步工作占总分值90%以上。
六、企业收入分配管理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一)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30分)
1、按照集团对企业收入分配的总体要求,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工资的发放和管理(15分);
2、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理顺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关系(15分)。
(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情况(40分)
1、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规范,无超提超发、滥发奖金、不设置或提前支取抵押金等违规行为(20分);
2、薪酬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积极按要求做好薪酬管理的各项工作(20分);
(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情况(15分)
1、严格执行旅游集团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严禁超标准进行各项职务消费(5分);
2、完善职务消费管理的企业内部配套制度,加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5分);
3、合理控制职务消费支出水平,在上年基础上职务消费
5支出总额下降10%(5分)。
(四)企业福利管理情况(15分)
1、企业福利管理制度健全、规范(5分);
2、企业福利费实行单独账册管理(5分);
3、企业福利费增长率低于工资总额增长率(5分)。
七、企业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100分)
(一)企业法律顾问的组织、制度建设情况(30分)
1、是否按要求设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企业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20分)。
(1)法律顾问机构不健全,扣0-10分;
(2)明确规定应设总法律顾问未设立的,扣0-10分。
2、是否制定了健全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10分)。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情况(30分)
1、企业是否健全了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组织领导机构(好,8分;中,6分;差,0-4分);
2、企业是否有学法用法培训规划,并是否组织并参加了集团组织的有关培训(好,8分;中,6分;差,0-4分);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集团学法用法考核情况(好,14分;中,8分;差,0-4分)。
(三)法律纠纷的自主处理能力、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6情况(40分)
1、自主处理法律纠纷的能力情况(20分)
(1)企业当年发生案件自主处理70-90%的,扣0-5分;(2)企业当年发生案件自主处理50-70%的,扣0-10分;(3)企业当年发生案件自主处理50%以下的,扣0-20分。
2、是否有效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分)(1)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下,扣0-5分;
(2)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扣0-10分(3)造成损失500万元以上,扣0-20分。
八、企业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一)年初,未将企业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的年度总体工作规划之中,并未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的,扣6分。
(二)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积极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推进实施年度党建工作规划,不断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落实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的,视情况扣6—9分。
1、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年度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确定的整改落实方案不能按期推进落实或是效果不明显,
7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扣2—3分。
2、不能按照集团党委关于在国有企业开展争创“四强四优”活动和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要求,深入组织广大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扣2—3分。
3、不能按照集团党委关于推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三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并组织开展本年度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的,扣2—3分。
(三)年末或工作阶段,未将本企业党建工作完成情况与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一并考核验收的,扣5分。
九、企业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一)对集团下达的《整改通知书》不重视、不落实,对监事会监督检查整改意见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除客观原因外,整改率不足50%的,扣5-10分;整改率不足80%的,扣1-5分。
(二)对监事会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能够自行整改的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扣5-10分。
十、企业支持配合监事会、财务总监开展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一)未按规定通知监事会、财务总监列席企业董事会、
8总经理办公会等有关会议,三次以下的,扣1-5分;三次以上的,扣5-10分。
(二)未及时向监事会提供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资料、报告重大事项;对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不支持和不配合;对兼职监事(监事会中的企业职工代表)履行其工作职责不支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酌情扣1-5分。
(三)企业不按有关规定支持配合财务总监开展工作,不按时通知财务总监列席公司有关会议;妨碍、阻挠财务总监履行联签或监督检查职责,不及时向财务总监提供有关资料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资料的,扣1-5分。
十一、企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情况考核评价参考标准
(一)产权登记工作(6分)
1、新设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2、发生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解散、被依法撤销、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注销产权登记;
3、是否制订产权登记相关制度,固定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产权登记工作;
4、是否按规定保管产权登记表证及相关资料。
(二)资产评估工作(6分)
1、评估是否核准或备案;
2、资产转让是否有应评未评项目;
3、评估机构是否省国资委入围机构。
(三)产权交易工作(8分)
1、产权(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是否具备相应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2、是否符合3号令抄送批准转让程序;
3、是否按有关规定进场交易;
4、是否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篇:护工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护工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工作纪律
1.上班脱岗一次扣30元,干私活发现一次扣10元;
2.不服从管理一次扣20元;
4.查工作服穿戴不整齐扣5元;
3.不完成临时性工作安排扣20元;
室内卫生1.室内门窗干净明亮。不符合扣10元;
2.地面、墙壁、顶棚和个种悬挂物无灰尘。一项不合格扣10元;
3.各种用具、被服清洁,放置有序。一项不合格扣10元;
4.厕所、水池见本色、干净卫生无异味,地面、墙面清洁干净。一项不合格5.被服按规定一周更换一次,卧床或大小便失禁病人随时更换,并及时清洗。
6.垃圾及时清理,不及时清理扣10元。扣1分;房间无异味,气味重扣10元一次。一项不合格扣10元;
工作质量
1、不辱骂,刁难老人,对智障老人要尊重,发现一次扣30元。
2、及时为卧床老人翻身,保持全身皮肤清洁,无压疮,无烫伤,无坠床,发现
一次扣20元(特殊情况视过程的真实性而定)。
3、每周为老人修剪指甲,一次过长未剪扣5元。
4、老人洗头,洗澡视气温而定,正常情况冬天每周洗一次,夏天每天洗澡,一次未做到每人每次扣5元。
5、及时为老人倒便盆,脏水,一次未做到每人每次扣2元。
6、为老人打饭时做到平等对待,一次不符合扣2元。
7、对待所有老人一次同仁,不向老人索要钱或其它物品,发现一次扣20元。
(特殊情况经核实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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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未承担培优工作或虽承担培优工作但未获奖励。
5、课外辅导(含兴趣小组训练和个别生辅导)优秀:主动担任课外辅导工作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良好:主动担任课外辅导工作并获得镇级以上奖励。合格:能担任课外辅导工作并认真负责,态度好。不合格:未承担课外辅导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