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产经营类档案管理意见

根据澄委发(2*)20号《关于推进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的暂行意见》文件精神,为确保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防止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流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档案处置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档案的归属流向

1、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前档案的处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前档案原则上全部移交给主管部门;对资产整体改制出售或资产租售结合,兼并重组中涉及的基本建设档案、设备档案可随资产一并移交给收购方,劳动人事档案则视情况,按《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办理。

2、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的处置。改制转企过程中所产生的档案材料,如改制转企的方案、批复、改制费用计算表、汇总表、工作计划、会议文件、审计材料、评估文件、改制转企的协议、章程等要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并一式三套,一套移交主管部门,一套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由改制转企后单位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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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清理,依法移交。各改制转企单位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按照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要求,认真加强收集、清理、整理,在改制转企后,按档案的归属流向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见附件:档案移交登记表)。

3、加强纪律,明确责任。

在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过程中擅自销毁档案、随意处置档案,或违反档案法规的规定,造成档案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