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工作鉴定
南靖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一项持续、稳定性工作,为了使此项工作连续,有据可查,就必须建立健全鉴定档案料。为了保证鉴定资料的建立健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鉴定档案的归档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要做到科学分类、系统管理。
三、档案的收集、归类、保管、转移及利用应逐级鉴审,保证档案的严肃性、完整性,未经主管人员和鉴定所所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索取和查询。
四、档案的存储要保证其原貌,要求整洁、有序。
五、档案主管人员及鉴定所其它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在未公布成绩前不能私自透露任何于鉴定有关的信息,严格执行《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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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鉴定档案保存内容。历年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档案(包括参加鉴定申请表、理论试卷(保存一年)、技能操作项目评分表(保存一年)、成绩评定表、准考证存根、成绩通知单等。
八、鉴定档案的传递、调阅。无介绍人人员严禁办理鉴定档案传递手续。严禁个人私自传递本人鉴定档案。对于出现上访、上级部门抽查等情况,察看成绩记录,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据介绍人,调集所需人员鉴定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阅后立即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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