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驻外招商分局经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岳西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驻外招商办事处、各股:

《岳西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经县招商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2011年月日

岳西县驻外招商办事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驻外招商工作,完善驻外招商办事处的管理,保障办事处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和广泛征求意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职责。及时掌握驻地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产业规划、产业转移和资本动作的最新动态,及时准确地为县委、县政府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与驻地及周边地区的企业、行业协会、政府招商机构、专业招商机构、安徽同乡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和有效的工作网络;负责完成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和县招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目标任务。工作期限内,每个办事处每年向本县引进外来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招商重点要符合我县的产业政策,突出优势资源,主攻大项目;突出电子、机械、装备制造,主攻工业项目;突出资源深度高度开发,主攻旅游项目;突出特色农产品,主攻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坚持三不原则,不引进破坏生态资源的项目,不引进高污染的项目,不引进低产能、低效益的项目。

二、工作区域

每个办事处工作区域以驻地省份为主,辐射周边地区。

三、工作领导和管理

(一)招商办事处接受县招商局的领导和管理。县招商局安排一名负责同志及一名工作人员,分别对每个办事处进行跟踪服务和管理,为其引进的客商提供服务,不定期对办事处进

行督察、跟踪、问效。如发现办事处工作人员多次不在岗,或认为工作不称职、或发现有损岳西形象、或不服从管理、或违纪违规等行为的,将作停职或辞退处理,并扣回招商经费。

(二)每个办事处原则上由2名专员组成,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专员或岳西籍社会聘用专员设办事处负责人一名,负责主持办事处工作

(三)任期内专员须与招商局签订任期工作协议。社会聘用专职或兼职招商专员工作待遇及相关要求以协议为准。

(四)办事处建立工作日志制度,每月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招商局报送上月工作情况、意向项目、在谈项目按月填报跟踪情况表,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总结

(五)每名招商专员每月驻办事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每年驻办事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40天

(六)各办事处要制订政治业务学习、财务财产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安全保卫、组织纪律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并报县招商局备案

(七)各办事处引进的项目,在引荐初始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招商局申报备案。经县招商局认可的项目,县招商局负责接待、项目考察、政策咨询、项目洽谈、签约落户等组织工作。

(八)招商专员离开岳西或者回到岳西必须向县招商局领导报告,在岳西期间要到招商局正常上班,参与局机关的工作。同时,县招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抽调专员回局机关协助工作。

(九)各办事处人员原则上任期内不做调整,确因工作需

要,县招商局可对各办事处人员的工作进行调整。

四、工作经费安排和管理制度

办事处工作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项管理、据实报销、超支不补、绩效挂钩的办法。其中社会专业从事招商工作人员于首次出征前缴纳5000元风险金,期满后,经考核完成了任期目标的一次性返回风险金。

(一)总额控制。按每个办事处每年10万元标准(5万元/人〃年)、实行总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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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事处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办事处引资项目落户乡镇或经济开发区,考核时不计算乡镇、县直单位以及经济开发区业绩。项目跨年限投资建设的可以在专员任期结束后顺沿一年时间计算业绩兑现奖励。县招商局依据《岳西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办【2011】

39号)进行考核。

六。本办法自2011年7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