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从事特许经营资格办事指南[优秀范文五篇]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变更)(办事指南)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4日【字体:小大】
鉴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种类较多,其申请时须递交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申请人应根据变更种类递交相应的材料:
1、常规报送材料
(1)企业要求变更的请示(包括企业成立日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投资各方及其出资额、比例,经营范围及规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变更事项及变更前后的内容等);
(2)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决议须一致通过,参加人、签字人的合法性,人数、人员与董事会名单相符);变更内容合法性;
(3)原董事会名单;
(4)投资各方关于合同、章程修改的补充协议:包括变更理由、变更事项、变更前后相对应的具体条款、有关投资方对变更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等(应由投资者各方法人代表签字);
(5)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的验资报告;
(7)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8)企业设立时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含变更批件)复印件。
(9)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不同的变更应符合的条件或需增补的材料
(1)延长出资期限。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关于出资期限的规定要求。变更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申请,应在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前提出。
(2)延长经营期限。企业应至少在经营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
(3)企业地址变更。提供办公或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公安部门的住所证明,涉及生产场地的变化应提交环评意见。
(4)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应在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允许的范围,如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涉及到需要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意见的,应在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供有关部门意见。
(5)企业名称变更。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
(6)董事会成员变更(涉及原合同章程变更)。提供有关投资方委派或撤消委派的文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派)、新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新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明在原单位所任职务,合作企业设立联合管委会的,提供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名单)。
(7)股权变更:(详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a.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②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③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④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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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上报材料请按以上所列材料顺序排列以便审核。
法定时限:30天以上;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流程图(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