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制度

干部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投资商、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关系,推动招商引资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原局干部联系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局干部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局干部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商、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制度,充分听取投资商和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的意见、建议,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完善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及时洽谈、跟踪、推进,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二、主要内容

1、跟踪促进重点工程招商引资项目,力争完成计划项目的转化

2、协调推进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促进项目开工、建设、运营

3、跟踪洽谈重点在谈项目,提高意向项目的转化率

4、局干部根据岗位职责分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别联系数量不等的招商引资项目

三、联系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1、做好项目招商引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

2、做好项目技术经济分析;

3、与投资商联络沟通和适度洽谈;

4、提出并处理项目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配合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责任单位协调各有关部门;

6、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项目协调促进情况;

7、对责任主体为其他部门的,统筹项目总体情况

三、有关要求

1、思想重视,指导有力。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把联系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形象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落实。要认真落实各项主要任务,加大指导推进力度,帮助所联系的项目单位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工作成果,提高工作水平。

2、深入基层,协调主动。联系责任人每月深入所联系的项目单位不少于1次。对项目单位反映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及时予以处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详细了解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

3、严于律己,求真务实。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心竭力为项目单位办实事,竭尽全力解难事,真心实意办好事。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取信于项目单位和投资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招商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由于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投资商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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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将被优先考虑提干;

六、各科室任务完成情况同全局任务挂钩,如全局完成任务,奖励每个工作人员一个月的工资;完不成任务,取消年终考核奖

本办法解释权属局招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