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招商引资和六安市招商引资情况[5篇]

第一篇:合肥市招商引资和六安市招商引资情况他山之玉:合肥市招商引资的做法

合肥市招商局2001年组建,同时将市外资办和市经协办并入市招商局,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全市外资、经协、外企服务与招商工作。全局现有25人,职数一正三副,内设7个科室;下辖浙江、深圳招商办事处。

2003年,合肥市招商引资总量就突破百亿元,0

5、0

6、07三年,全市招商引资总量先后跨越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台阶,其中实际利用外资先后越过4亿美元、7亿美元、10亿美元。2008年实际招商引资总量达782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12亿美元。2009年,根据合肥市各单位、部门自报汇总,全市按确保目标980亿元、争取目标1037亿元(其中外资目标为13亿美元)下达目标任务。今年1-5月份已完成内资257.55亿元,同比增长43.4%。

一、牢固树立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的理念

2005年开始,合肥市委、市政府就针对其市情,按抓招商引资——促进发展——发展再促进引资的工作思路。合肥市高层重视招商引资,用招商引资带动观念变化,用观念变化推动各级干部抓发展的激情,用发展的激情掀起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了“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发展理念,要把国家资金、民众创业、市场融资和招商引资都作为建设的来源。确立了“三大推进”(大建设、大发展、大环境)和“工业立市”的发展战略,在全市上下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招商引资是第一要事的理1念。从改革创新着手,抓招商引资的机制体制建设。用开放的理念引导全民参与,用环境建设、组织保证和具体方式相促进的方法来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一是市委、市政府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长期重要的战略举措,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性的招商引资工作“千人大会”,总结表彰并部署招商引资工作二是每个月市委常委听取各单位招商汇报,通报各县区、开发园区和市直各招商小组完成招商引资情况三是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主动带头认领招商引资工作任务。市委书记、市长、其他副地级以上干部分别按每年5000万元(引进注册3家企业)、4000万元(引进注册3家企业)、3000万元(引进注册2家企业)下达任务。形成了全市上下抓投资、抢招商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和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2005年起,合肥市市委常委会每月专门听取一次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专题汇报会。数据只按县区统计,统计局汇总,市招商局审核,分清部门引进数据,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招商引资动态,包括到位资金、大项目引进和开工、工业招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部署。从08年开始,每月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局长月度工作联席会,每季度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全市招商局长工作联席(扩大)会,建立招商动态周报和重大招商活动月报制度;完善每月招商引资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地域、产业分布情况,修订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评价办法,完善招商引资工作激励机2制。同时建立招商引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对沿海地区及主要城市投资合肥市的产业、项目、资金等统计。

四、完善招商网络,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招商小组建设。2005年底,合肥市首批招商小组成立并出征,至2009年,先后组建了六批2500个招商小组6000多人招商小组。招商小组由派出单位管理,但必须定期向市招商局报告工作情况。在第四批招商小组组建开始,就强调各单位“一把手”要担任招商小组组长,对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招商小组每月必须有15天在外,按分配的专业招商方向招商。每个小组每年招商任务是3000万元人民币或300万美元,以引进工业项目系数为1作为基本标准,按不同产业进行折算,高科技项目系数为1.2,现代服务业系数0.75,其他项目系数为0.6。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30分由县区和各单位自评,70分由市委组织部和招商局测评。每个小组每年5万元,其中年初给2万元,年终考核经确认完成任务的兑现3万元。市委对招商小组成员符合党政干部任用条例、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优先予以重用。

二是充分发挥驻外联络处的作用。市及各县区、开发区在健全招商机构的基础上,明确驻外联络处和办事处的主要职能,充分发挥其与驻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各类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和中介机构等的沟通协调优势,大力整合当地招商资源,每个联络处两年招商任务1亿元,每年工作经费20万元。根据境内投资新趋势,有针对性地组建了驻厦门、东莞、昆山、威海、杭州、西安、大连、长沙8个驻外3联络处(该联络处为社会公开选聘的3——5人组成)归市招商局管理,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同时将原市政府驻浙江办事处、深圳和广州合并的办事处划归招商局代管,专门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五、创新招商方式,开展有效地招商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领导招商、会展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上门招商、网络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产业招商、项目招商、配套招商、驻点招商等多种招商方式二是积极探索与境内外商会,与县区、开发区以及与中介机构联合举办招商推介会等形式。在认真组织部分有代表性的大型招商活动的基础上,组织专题领域、具体项目的招商活动,实行小推介、大宣传。三是积极推行市领导带队招商,以落户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为主体,市招商部门配合的招商方式,突出高规格、多频次、更具体的招商活动。按照“人随事去,无事不去”的理念,每到一个具体地点,有项目落实需要单位才参与,任务落实后即返,不强调无事陪同。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减少了办事成本。三是四是在市领导的积极推动下,加强与境外、沿海发达地区的政府间的交流合作,以建立友好城市、友好园区以及成立园中园的形式,积极承接新一轮沿海产业转移,实现优势互补、无缝对接

六、突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招商

围绕家电、电子、汽车、新技术推广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双轮驱动“战略,注重把相关扶持政策与项目专项、前期工作经费补助组织起来运用,在重视引资4数量的同时,把项目的引进、落地、开工和投产作为评判招商引资工作的重点。工业围绕八大重点产业,狠抓工业项目特别是大项目、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的引进,注重国企改制推进过程中的招商,注重重大项目的建设。现代服务业围绕13个重点领域,积极推介相关项目。区域上,坚持境外以东南亚、韩国、日本、北美特别是美国为重点,提出电子盯广东,家电盯珠海,汽车盯意大利。境内以长三角、珠三角和闽浙沿海地区为重点,积极加强与长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及周边城市的交流。

七、着力优化投资环境

2006年,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行公开承诺制、缺席默认制、全程代理代办帮办制、外来投资人员“绿卡”制等各项制度。出台了优化环境“四条禁令”、“三项制度”。市行政中心通过“四堂会审”,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推进审批制度创新。在全市外来投资者和有知名度的人士中选聘了110名招商顾问,建立了首批投资发展环境企业监测制度并聘请百名监测点信息员。出台了《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关于免收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政策,免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对涉及上缴省级以上部分的收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各按一半承担,市财政核实,按月结算。另外,先后制定出台了《合肥市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快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决定》、《合肥市引进外来投资项目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合肥市引进外来资金奖励办法》、5《合肥市投资政策》、《合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等一系列支持工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文件及优惠政策。

八、注重项目推进落实

建立市领导联系重大招商项目制度,重点调度和督查。安排项目落户、开工、建设跟踪领衔责任制,市领导、落户县区、市直部门安排到每个项目中,每个项目有具体企业联系人和落户县区联系人,市领导定期抽查周进度、月进度;项目协调、合同规范统一。强化项目跟踪落实。坚持县区和开发园区项目落地情况每周一报制度,市督查、招商等有关部门对签约、开工项目进度进行抽查催办,或随机暗访。

九、规范招商引资绩效考核

在全市各县区、开发区制定的年度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市里进行统一汇总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依据这一目标,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总结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年度目标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年度内、外资任务折算完成的,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5万元;内、外资任务分别完成的补贴10万元,分别完成120%的补贴20万元,分别完成150%的补贴30万元,分别完成200%的补贴4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单位,给予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贴10万元。

第二篇:安徽六安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办法安徽六安市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促进全市招商引资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一)各县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叶集改革发展试验区

(二)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包括市直单位联合招商小组)

(三)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招商小组

(四)市直提供招商信息单位

(五)市驻外联络处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从市域以外引进资金并实施的项目。

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包括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招商小组和市直单位联合招商小组,下同)纳入年终考核项目范围:

1、农、林、牧、渔业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2、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

3、商贸、物流、市场、旅游及其他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

4、社会事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5、省级及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和高新技术产品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6、一次性无偿捐赠20万元以上

通过行政渠道向上争取的资金及项目,市直房地产开发及其配套项目,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形式出让的非工业项目和已经落户且产权再次转让的招商引资项目等,不列入招商引资考核范围。

第四条引资额是指从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或实物的折价金额。

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引进落户县区的项目经投资者和县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后,可计算为市直单位招商小组招商引资工作进度及年度目标任务,同时,相应扣减所在县区到位资金数。

已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增资扩建的到位资金,折半计算引资额。

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向上争取的用于生产性资金及设备,不计算为引资额。

引资额是以招商引资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计算。实际到位资金额超过注册资金的,注册资金不再计入到位资金总额。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的,按所提供的有效评估报告,确定到位资金额。

第五条引资人是指引进市外资金的单位和自然人。

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资人以投资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为依据,由市招商局根据引资人填报的《市直单位招商项目引资人认定书》确定。如有异议,由市招商局报市招商引资领导组审定。

第六条考核内容

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项目质量和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考核组织市招商引资领导组负责考核认定工作。境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招商局承办。境外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商务局承办。县区考核分值按境内引资的75%和境外引资的25%权数计算。现场观摩检查得分乘10%后,计入总分。

第八条市直单位招商小组的调度考核

按月调度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引进项目进展和工作开展情况。

市直单位招商小组按月上报项目及实际到位资金额。年终考核时,工业项目按到位资金100%计算任务,高科技项目按到位资金120%计算任务,其他项目按到位资金80%计算任务。

市直提供信息单位每年须提供不低于12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有引进符合考核范围的

项目及.到位资金的,可以视为完成任务,并参照市直单位招商小组的考核标准和规定兑现工业引资补助费用及奖励。

对市直单位招商小组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督办室等单位组织实施。

第九条招商引资补助费用和社会招商奖励的认定

(一)补助对象。引进工业项目落户市直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直单位及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和市驻外联络处。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段累计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3000万元)的,按0.8%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按0.6%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按0.5%计算;固定资产投资额l亿元人民币及其以上的,按0.2%计算。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重复计算,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丰

1、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牵动性强、贡献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已建成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扩建和技改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引进工业项目兑现的补助费用,主要作为招商活动的工作经费,其中奖励小组成员比例不高于50%。

(三)兑现方式

1、总投资1亿元以下工业项目在竣工投产以后一次兑现

2、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最多分两次兑现。在主体工程基本建成后兑现一次;项目竣工投产后,连同土地购置费再兑现一次。

(四)引资人申请招商引资补助费用时,须填报《市直单位引资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表》。市招商局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中介机构,对引资人引进工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以审核结果作为计算补助费用的依据。

(五)市财政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审定的补助费用安排方案,将补助资金转入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和驻外联络处的牵头单位具体兑现

(六)社会招商奖励

1、奖励对象。引进项目落户市直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2、奖励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8%进行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三星级以上酒店、旅游开发、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进行奖励。原则上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引资人的确定、引资项目的申报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审核以及兑现方式比照市直招商小组兑现工业补助费用的规定执行

4、市财政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审定的补助费用安排方案,将补助资金转入市招商局专户,由市招商局具体兑现

第十条表彰奖励

市委、市政府分年度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市招商引资考核组在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提出表彰奖励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在媒体上公示。

(一)评选3名招商引资先进县区,各奖励3万元

(二)评选6名市直招商引资先进小组,各奖励3万元

(三)评选市政府优秀招商顾问

(四)市招商引资领导组评选表彰19名(各县区1名,市直10名)全市招商引资先进工作者,各奖励1000元

第十一条严肃纪律,严格考核

对被考核单位虚报数字的,按该单位申报的到位资金总额,以抽查项目虚报数同比例扣减,抽查项目虚报比例超过10%的,取消其评先资格。对弄虚作假,以“搭车”、“挂靠”等方式搞假性招商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没有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区,取,消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各项活动的评先资格。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到半年未达到序时进度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市长约其单位主要负责谈话,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招商。当年未完成任务的小组成员单位,取消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各项活动的评先资格,取消其市长奖金。市直提供信息单位年提供有价值信息不足12条,且没有落户项目和到位资金的,视同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招商小组未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对其单位取消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各项活动的评先资格。从今年起,连续两年考评均在末位的县区和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县区委、政府或工委、管委和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

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的市直单位招商小组和中央、省属驻六安单位招商小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招商小组成员记二等功一次,各发奖金5000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篇。市招商引资情况调研报告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深化改革,全面实施大开放大开发战略,把招商引资工作列入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举全市之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已逐步形成全民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招商引资在弥补经济建设资金不足、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劳务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市作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如何抢抓国内

外产业转移和国家扩大内需政策机遇,进一步为招商引资创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全面推进招商引资规模扩张和质量的提高,已经成为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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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立足招大商、招好商,引进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及环境保护性企业。从改善我市工业结构入手,着力引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继续与皇明太阳能公司谈判,力争该企业在我市建立总部性企业,填补我市太阳能利用项目的空白。同时注意瞄准国内其它知名品牌企业,加强交流与沟通,争取同时引进1-2个国内知名的大型企业。

二是搞好驻点招商工作,关注沿海企业向内地转移动向。经常到驻点地福州市进行调查摸底,加强与福州政协、

3福州商会以及福州的湖北老乡沟通与交流,掌握相关企业投资动向。在承接沿海企业转移过程中,注意瞄准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代表性企业,有选择地加以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