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我县跨入全省经济综合实力前十名的步伐,通过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专业招商机构
(一)组建专业化招商局
在继续进行全民招商的同时,采取市场化招商新方式,运用专业招商形式,促进招商队伍职业化,吸引更多具备招商能力人士参与到我县招商引资工作中来。采取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组建17个招商局(暂定17个,根据工作实际可增加或减少)。专业招商局7个,综合性招商局10个。为全县各园区、乡镇提供招商服务。
(二)人员招聘
公开选聘招商局工作人员。每个招商局设局长1人,工作人员1人,计招商局长17人,工作人员17人,共34人。打破区域、身份、学历、年龄限制,在县内外公开选聘招商局工作人员。
(三)招聘人员待遇
选聘人员为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完成招商任务的招商工作人员,继续聘用。招商局局长工资为每人每月3500元,工作人员工资每人每月2500元,工资由县财政列支。工资的20%作为效益工资,年末经过考核完成年初计划的招商局发放效益工资,没有完成年初计划的招商局不发放效益工资。受聘人员各种保险自行交纳,可由招商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县内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聘后,原职级、待遇保留,县外人员原单位待遇不受限制。
(四)人员培训
招商局人员受聘后,须经招商管理服务中心对其进行系统培训。受聘人员每人交纳培训费5000元。工作满一年以上,年终考核完成任务的,返还全额培训费。
(五)工作职责
在招商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宣传*、推介*,代表政府进行招商工作,并完成招商服务中心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六)工作方式
各招商局在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场所,根据招商工作实际,可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开展招商活动。
二、招商的管理及服务
按照强化监督、考核、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成立招商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经贸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统一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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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招商局招商经费按照其引进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的标准进行计算。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兑现招商经费。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当年计划50%的,核拨招商经费全额的50%;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时,核拨30%;投产后,核拨其余20%。招商经费由受益财政支付。(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出让金、场地整平费用、基础设施、厂房、设备等)
(三)审核程序
项目审核时,由招商管理服务中心(评估师)和项目所在单位(园区、乡镇)共同对企业所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