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安排,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安定和谐,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按照“四个统一”的标准要求和“立足工商抓工商、跳出工商抓工商”的工作理念,巩固20*“红盾护农”行动已经取得的成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农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创新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服务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实现农资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行动重点
切实加强对种子、肥料(主要是复混肥)、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的监管;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季节、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整治;结合春耕、夏播和秋种农时,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红盾护农保夏播”、“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国家禁用农资商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定或批准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突出整治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农资市场、农资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3月上旬,组织召开20*“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工商系统立即行动起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3月中旬,全省统一组织开展肥料重点是复混肥料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公布监测结果,查处违法行为。
(三)3月下旬~4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种子、化肥、农药等商品。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县、市局先行自查,省辖市局组织联查,省局组织抽查。县、市局要做到普查,对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产品要检查50%以上,其中小麦、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产品要全部检查;各省辖市抽查种子产品30%以上。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加强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的监督抽查。对肥料生产相对集中的地区,肥料销售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进行重点和突击检查,彻底捣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的黑窝点,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杜绝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四)4月份,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农机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确保夏收夏种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五)5月~7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夏播”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及零配件、粮食收购市场进行整治。查处制售假劣种子、农药等违法行为。重点对叶面肥料产品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经营伪劣农资、掺杂使假等不正当竞争和坑农害农的行为;对当地农机销售、维修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经营门市,对违法销售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制小型农机具、销售假冒农机及配件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商品;对非法收购粮食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行为,严格监督粮食主渠道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严防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8月份,全省统一组织开展对肥料、种子、农药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入市农资商品质量。
(七)9月中旬~10月底,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保秋种”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种子、肥料、农药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农资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内农资经营点等农资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清查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取缔无照经营。突出查处有效成份含量不足的化肥、明令淘汰农药、明令禁止经销的农药以及假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市场检查;制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11月上中旬,各省辖市工商局对“20*红盾护农行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局。
(九)11月下旬,省局组织各地对“20*红盾护农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重点地区、重点市场整治效果,农民群众的满意程度等。检查方法:以听取汇报,查看相关记录、资料,察看(暗访)市场,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
(十)12月上旬,省局对20*红盾护农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20*红盾护农行动的总体情况,曝光一批违法农资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
四、行动内容
(一)全面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打防结合,立足预防在先,狠抓一个“早”字,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安排,认真研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农资市场监管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积极做好灾后农资市场监管的应对工作,把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和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确保农资流通渠道畅通,确保农资市场秩序稳定。要狠抓关键农时,着力推进农资打假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加大对农资批发市场和乡村集散地检查力度,实施拉网式检查,消除农资商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二)加大对农资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要继续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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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农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农资经营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引导会员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对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认定的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中国农资流通诚信建设示范企业”以及中化化肥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龙头企业给予流通环节免于抽检、扶持连锁经营等便利扶优措施,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更好地推动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七)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沟通与交流,自3月份开始,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每月底将本地区实施红盾护农行动的情况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一次,每次专项行动结束后上报行动结果,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发简报、信息,加强交流,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