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摘要:从理论上阐述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状;问题;对策

1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始于20世纪80年代,养老保险制度的规范在90年代以后才真正开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目前还处于低谷期,集体缴费的比重虽然上升很快,但由于参保农民每年度所缴纳的保险金远远大于同年度退休人员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使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失去了信心。到2003年人均缴费已经达到1590.36元,而同年度符合养老年龄和条件的农民人均可领到的养老金仅有492.15元,平均每月41.01元,这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得毫无意义。为尽快改变这种落后局面,“十六”大以后,党中央加大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并以党中央、国务院的名义连续在2004年和2005年下发了关于农村问题的两个“一号文件”,各项农业政策逐步在农村落实,农民收入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农民流失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缓解。在这种情况下,东部一些发达的地市开始恢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截至2004年底,累计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5378万人,累计养老基金达到285亿元,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在恢复之中。

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三农”问题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其中,农民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并已成为制约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今年“中央一落千丈号”文件、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都提出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见,创新地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除农民对社会化生产模式下养老风险的忧虑,是当前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

2.2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重要措施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2005年底,我国约有老年人口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9%,而全国65%以上的老龄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迁移流动,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据预测,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如果不因势利导,不失时机地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我们将很难承受老龄化高峰带来的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压力。

2.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和城乡之间生产力水平的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城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的调节作用,将加快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让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不高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为43.40%。在不参加工作的农村老年人口中,领取离退休金比例为8.20%,依靠家庭其他成员养老比例为86.20%、其它养老渠道为5.70%。从2003年到2005年三年期间,我国农保参保人数(万人)分别为5428、5378和5489,增长比率分别为-0.62%、-0.92%和2.06%,领取保险金人数(万人)分别为198、205、252。据有关数据显示,即使是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也较低,仅有约17%的农民参保。

3.2农村社会养老投保门槛高,社会保障水平低在我国已领取养老保障金的人群中,有的每人每月只有60元,最多的也就100多元,根本无法支撑最低生活需要。虽然我国养老保障是“多缴多得”,也就是说与在投保期中的缴纳费用成正比,但养老保障也要考虑未来的最低生活水平。根据农民实际经济负担能力调整投保的数额,尽量满足最低生活水平,使养老保障不再只是“形式”上的保障。

3.3个体参保意识不高,“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养老的主体,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制约,农民对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认识上有差距,部分群众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认识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动上不积极。由于保险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对自我保障认识不足,认为儿女养老才是他们唯一有效的方法。

3.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主要包括:一是筹资模式的缺陷。《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上述三个渠道中,除了对个人缴费规定了具体标准外,其余两个渠道都缺乏硬约束。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普通农民很难享受得到集体补助。二是政策连续性不够。虽然国家、省、市劳动保障部门近些年来一直要求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积极调研,稳定队伍,把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作为农保工作重点。但在工作的力度和广度上没有新意,更没有大力发展农保事业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出台,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顺利贯彻下去。三是养老金给付模式的缺陷。调研中笔者发现,现在的农村养老金的给付属于储蓄积累式的自我保障模式,政府只是政策扶持,无任何财政补贴和兜底,农保基金只能存在国有商业银行靠增值利息去获取给付,也就是说,存款利息高,给付的就高,反之就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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