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政务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督办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逐步实现政务工作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责任部门
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查督办的具体工作部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承办、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发挥整体督办效能。
二、督查督办的工作内容
(一)上级及我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局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三)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四)人大、政协有关农业工作的议案、提案;
(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
(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
(七)市、县长热线,市、县长信箱,书记110信息平台,及群众来信来访等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八)批评、建议类事项;
(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领导负责。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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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局领导报告。
(五)每季对督办事项进行书面通报,并对督办事项的完成和落实情况纳入当月月份工作进行考核。
(六)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