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视域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

[关键词]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06]1号文件形式,发布了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包括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包括农村各项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在农村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其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一、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建设新农村工作中的重大意义

1.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利益补偿和收入再分配的功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缓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社会成员间社会分配不公、利益分化过于悬殊的问题,缩小城乡、地区、阶层间过大的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为那些无力参与竞争或失去竞争能力的农村人口,以及那些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农村人口提供必要保障,以消除这部分农村人口的不安全感,弥补市场的缺陷,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起到社会“调节器”的作用。

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发展市场经济提供必要支持

新农村建设的目的之一是要在农村建立完善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所形成的优胜劣汰,必然会造成部分劳动者被迫退出劳动岗位从而使其本人和家庭因失去或减少收入而陷入生存危机,社会保障通过提供各种帮助使这部分社会成员获得基本的物质资料,维持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使劳动力的再生产成为可能。目前,国际社会对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形成共识,即社会保障不能被简单地看作是对国家的一种负担,而应该把它看作是为了在经济生活中使工作能力、效率和动力保持高水平的一种手段。如果一个国家缺少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那么,这个国家要构建任何一种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不可能的,同样,如果在中国的农村不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新农村市场经济将不会顺畅地发展起来。

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一种手段

建设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要大力提高农村的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力自由流动和按能从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在劳动者享有充分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前提下,劳动者会无后顾之忧的选择自己擅长的职业并发挥自己的才能优势,有利于农村劳动力的分化和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这无疑会提高劳动生产率。比如,使擅长于加工、运输和服务等行业的农村劳动者可摆脱种地的束缚,在农村社区间及社区与城镇间专门从事第三产业活动,这样一方面可以活跃农村市场经济并促进其发展,另一方面会促使部分农民退出农地,让农地集中在真正的种地能手手中,有利于农地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从而可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有关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法规,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其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基本构建起来。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看到,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严重影响并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小。据统计,目前全国仅有40%左右的乡镇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只有约25%左右的村民委员会成立了社会保障基金会。其次,社会化程度低。我国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由于是财政提供资金而具有明显的社会化特征外,养老、医疗保险仅在部分农村地区实行,尚未在全国普及,即便是建立养老、医疗保险的地区,基金统筹也多是以县、乡为单位,基金调剂范围很小,社会化程度很低。再次,管理体制分散。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呈现明显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格局。虽然名义上讲,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主体,但实际上卫生部门、农业局、扶贫办、乡村集体等部门也在不同程度的承担着管理职能。最后,法制不健全。由于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批通过的法规作为依据,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没有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也缺少专门的保障项目的有关法规。这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境地,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三、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1.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2.

[3]禹元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J].理论月刊,2006,(8).

作者:林娣来源: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