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防汛抗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和省、市、县防洪抗旱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
1、广泛宣传《防洪法》、《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防汛工作的认识,全年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
2、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制度,落实责任,形成村“一把手”负总责,小
(二)型水库及其以下水利工程的防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及所在位置,分别由所在的村按照防汛工作的要求落实到人头。
3、东河沿岸各村和有病险水利工程、重要滑坡等险情的村要组建一支30-50人的防洪抢险队伍,抢险队伍主要由民兵、村干部组成,村主任任抢险队队长,建立编组名册,确定责任区、召集方式和联系电话,服从指挥,同时准备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麻袋、纺织袋、块石等抢险物资。
4、制定完善防洪抢险抗旱救灾预案。病险水库、重要位置水利工程、电站、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易发地段的度汛方案须有值班观测人员、险情信号发布及联络方法、群众安全撤离路线与安置地点、抢险组织等内容,可操作性强。
5、严格执行《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严禁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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