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安全生产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促进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市关于事故责任追究相关规定,结合年初与各县签订的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市)农(林)畜牧局。

二、考核内容

考评内容按年初签订的农机、渔业安全工作责任书的责任目标和农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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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公正考评。各县应当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同时,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进行自评,自评说明必须客观公正,应有相关的材料和数字依据。

(三)考核评分。市农委安全考评小组,根据各县自查自评报告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及各县农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完成情况,以100分制进行考核,80分为基本达标分。各县最后得分计算方法:各县自评分占50%,平时检查评分占10%,市农委安全考评小组评分占40%。各县自评分=(农机考核自评分+渔业生产考核自评分)/2;市农委安全考评小组评分=(农机考核评分+渔业生产考核评分)/2。各县最后得分=各县自评分×50%+市农委安全考评小组评分×40%+平时检查评分×10%。

六、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