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夏季生猪屠宰整治方案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年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活猪注水、制售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使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肉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解决当前屠宰加工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针对当前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隐蔽、分散的特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当地群众的作用,对私屠滥宰、活猪注水、制售病害肉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摸清违法行为易发重点区域和主要窝点。对排查发现的屠宰违法行为和窝点,各部门各单位要从重、从快、从严,坚决予以清理铲除,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保持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防止回潮发生。
(二)加强屠宰监管,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定点屠宰厂点的督导力度,促其严格遵守屠宰加工、品质检验等规程,落实禁止从高危地区、重点猪经纪进购生猪和12小时静养代宰等制度要求。针对近年来违禁药物添加的新动向,督促企业落实肉品质量自测制度。建立对企业的日常巡查和交叉驻厂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24小时不定时检查,严肃查处厂内生猪注水、屠宰注水生猪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厂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市场准入,规范肉品市场流通秩序。要按照市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畜牧兽医五部门制定的《市生猪产品入市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入市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备案企业质量安全责任退市管理,确保上市肉品质量。要加强肉品流通追溯系统运行管理,积极推行“场厂挂钩”肉品流通管理机制,防止不合格肉品进入市场销售。工商部门要加大肉品市场检查力度,重点打击非法入市、掺杂使假和销售未经检疫检验猪肉等违法行为。
(四)坚持立足长远,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有效效能,建立全市“放心肉”整体网络销售规划;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放心肉”营销店承办企业加快建设步伐,争取年底前建500家,年达到800家;要尽快调整定点屠宰厂(点)规划布局,迁建、关闭不合理的生猪屠宰厂(点);要尽快启动市生猪产品市场交易平台,年底前完成冷储能力1万吨以上的冷藏库一处,购置冷藏运输车辆12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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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商务、工商、畜牧、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整治成效的宣传力度,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查处举报案件,坚决曝光违法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沟通,完善报送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7月5日前,将整治方案报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实行进展情况报告制度,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集中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8月31日前报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