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考

平昌县云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根据平昌县人民政府转发的《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出口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镇成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由向伟林同志任主任,黄伟、杨国贤同志任副主任,成员为派出所人员、王白丽、王健。乡安监办设为办公室,每个村(居)委会确定1—2名村干部兼任交通安全协管员,聘请老干部、老党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和文明劝导员,协助乡交管办开展工件。

(二)明确农村道路安全管理职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镇主管,交管办主抓,派出所、农业(农机)、交通协管和村民委员会配合的工作责任制。

乡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加强对交管办的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等工作,指导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村道路的管理和养护,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交管办。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道路、场镇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信息台帐,实行车辆、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做好辖区内农村道路及安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违法查纠工作;协助做好交通事故现场维护、善后调解处理工作。

派出所。发挥公安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农村道路日常巡查管控,负责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负责辖区内客运企业驾驶员道路交通管理;加大对辖区内机动车辆清理力度,逐车建立档案,与车主、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协助交通部门查处辖区内非法载客车辆,纠正辖区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强制措施;协助做好交通现场维护、善后赔偿调解处理等工作;强化便民服务,提供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补牌、补证、提交体检证明等车管服务,引导、督促机动车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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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宣传教育。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结合普法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强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不作为造成事故的,要从严查处。一年内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