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切实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我国虽然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但总体上还是一个农业大国,基本国情是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5%以上。因此,强化农村基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国家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新时期,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党建,特别是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新的要求,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重点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快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继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维护司法公正。
当前,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法费改革稳步推进,基层党建不断加强,治安局势比较平稳。这为我们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之后,农村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在经济方面,农民收入增长减缓,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还比较重,有些地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压力还比较大,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土地征用、村委会直选,以及家庭、债务、违章建筑、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这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挑战,我们一定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归根到底就是要实现、维护、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目前,农民群众有“四盼”,即盼富裕、盼稳定、盼公正、盼尊重。这“四盼”就是群众根本利益的一种反映。每一“盼”都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密切相关。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紧紧抓住“村”这个环节,全面落实民主法制建设的各项措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一、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目标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发展大局,农村社会稳定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公共事业建设后遗症是新农村稳定的重要隐患,青少年的教育问题是新农村肌体的毒瘤。近年,党中央以解决民生为根本,建立了社会保障体系,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减免了农业税,实行了种植粮食及油菜补贴,10亿农民群众受益,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地变化。但在不断建设的同时,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农村群体性事件,影响着新农村建设及发展。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一是要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法制。根本目的是为了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运行,为百姓谋利益。总结实践经验,我们发现,一个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工作往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是成正比的。因此,我们工作中要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推进农村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现实动力,使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发展。大力推行问责制度,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规范干部的行为,做到干部依法办事,不以权利谋私。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出现的新问题;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农村稳定的各种纠纷,防止矛盾激化;要深入贯彻“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犯罪活动,特别是黑恶势力团伙,要坚决打掉。二是要积极改进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事情的真善美,人起到决定的作用,村镇干部的素质决定着农村经济事业发展,继续解放思想,改变干部作风,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群众的贴心人。大力推行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按正常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努力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乡镇。
二、农村民主管理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把“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作为今后农村工作必须加强的六项制度建设之一。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们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保护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历来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要注意双向制约,不仅要“约民”,更要“约官”。各级各部门都要尊重群众的民主权利,要建立健全村民和村民代表议事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决策程序,凡是与村民根本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要进入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保障群众当家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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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所处的环境、背景以及面临的形势与任务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标志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一是农村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农村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农民从业方式日趋多样化,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大环境、大背景发生了新的变化。二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党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为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三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任务,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能不能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人和机制是两大重要因素。党领导下的农村民主治理新机制,经过不断创新、规范和完善,已经成为一套比较科学的治村好机制。有了好机制,还需要有好人,特别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农村支部书记队伍做保障,这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根本和基础,抓住了这个根本,新机制的运行才能有肥沃的土壤。只有好人与好机制实现有机的结合,才能开创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又概括出“五个好”的建设目标,即: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尤其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培养锻炼一支好的队伍;选准一条发展经济的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这“五个好”中,最关键是要有一个好的班子,尤其是要有一个好的支部书记。有了好班子、好支书,还要选好一条带领群众致富的好路子。这在当前显得很重要。但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问题不少:一是许多后进村一般都地处偏僻地区,条件差,基层干部观点滞后,思想没有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式,转化难度大。二是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村级基层组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工作方法和手段滞后,与村民之间缺泛沟通。三是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存有一定问题,发展新党员任务很艰巨。近几年农村新经济组织大量发展,而党的工作跟不上,有的至今还是空白点。农村基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经济基础薄弱的问题,是生产力发展的问题,我们要因势利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进和完善村干部“职业化”管理,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我们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乡镇工作发展的整体规划,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要大力加强派出所、法庭、司法办等基层政法组织的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治保调解会等配套组织建设。切实做到组织、人员、工作、报酬的落实,使其真正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要重点把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班子建好,同时要选准、配好治保会和调委会主任,只要他们“两个人”真正负起责任来,许多治安问题不出村就能解决。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运用民主法制办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按照科学规律办事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这个重要讲话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和领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