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情况的调查思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这次,我们调研组针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对有关部门进行了走访了解,并深入到有关乡镇街道采取调查问卷、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专题调研。调查表明,在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已受到了广大农户的认可,运行的效果从总体看进展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基本情况

与成效

我市是全省二十七个先行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之一,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经过了四个年度的运行和发展,总体情况良好,运行平稳,参保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相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

1、农民广泛认可拥护,参保率保持较高水平

经过近四年对新农医制度的广泛宣传和积极实施,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广大农村群众已感受到新农医制度是一件造福农民的大好事。这次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三个乡镇(街道)120户农户中,只有3户农户对新农医制度不太了解。说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深入人心,被广大农民普遍认可和拥护。参保率保持较高水平,根据市农医办资料: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全市新农医参加人数分别为55.2万人、58.3万人、59.6万人和58.6万人,参保率分别为87.3%、94.1%、95%和93.51%。(四个年度的参保人数及参保率,由于受失土农民允其选择参加新农医和农业人口以企业职工身份允其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制度两种因素的影响,相互间不存在绝对可比性)

2、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受益面得到不断扩大

一是基金到位情况良好,农民个人自缴率已明显提高。从四个年度的筹资情况看,农民个人应缴部分,均能按时上缴。乡镇财政补助资金也能基本按时到位,基金到位情况良好。二是基金支出运行平稳,达到了补偿政策调整的预期目标。从近四年来的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到2006年度期末的基金累计余额约为赤字200万元,预测2007年度期末的基金财务在弥补前三年赤字后能实现收支平衡。三是基金使用

效益明显,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全市已有47989人获得12709.14万元的基金补偿,有效地减轻了我市参保农民的大病就医经济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随着2008年筹资标准的提高和补偿方案的完善,医疗费补偿从“住院大病统筹模式”扩大至“兼顾门诊小病统筹模式”,基金补偿有效性提高,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得到扩大,农民群众对新农医制度认可度在逐年提高。

3、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

新农医制度是一项牵涉面广、专业性强的系统工程,在不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医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外,继续完善有关工作措施,提供便民服务。建立了广泛的市内定点、市外特约医疗网络。调整住院(大病)医疗费分段补偿比例结构,拉开不同级别医院的医疗费补偿起付标准和补偿比例,引导参保农民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便捷、经济的服务优势。建立了1万元以下医疗费在各乡镇(街道)农医办公室即审即补制度,建立了不按规定程序发生医疗费事后认可补偿制度,并承诺原则上在1周内完成审核、补偿手续。这次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获得医疗费补偿比较方便,农户在医疗机构就诊也很方便,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方便程度及办理补偿手续方便程度上,满意率均达到了99%以上。

4、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力得到不断增强

市委市政府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高度重视,一

直把做好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把实施好这项制度作为关注民生、切实提高农民生活保障水平的一项实事工程来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为更有利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完善方案:新增加门诊医疗费补偿,进一步扩大受益面;更多地向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倾斜,有利于城乡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大幅度提高了筹资比例和基金补偿封顶线,市财政补助从2004年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2008年每人每年80元,补助资金每年投入从2004年1400多万提高到2008年预计达4800多万,为深入实施新农医制度提供了强大的物质保障,充分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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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工作网络,加强教育培训,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又具备较高业务素质的乡镇(街道)新农医工作队伍。

5、探索长效机制,增强新农医制度的吸引力。实行民政大病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大病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基本点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大病救助制度并轨运行。两种资金可实行统一基金性质、统一帐户管理、统一补偿标准、统一补偿支出、统一管理部门的“五统一”管理办法,这样可以扩大基金规模,减少群众申报救助程序,提高大病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其立足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减轻农民医疗经济压力,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是一项实现城乡统筹、执政为民的重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具体工作中会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