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宅基地信访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近年来由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逐年增多,且情况复杂,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因素。本文在对延庆镇、康庄镇等七个乡镇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了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对策建议,以缓解和预防宅基地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近几年,由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逐年增多,据统计,2006年–2010年,到县信访办反映有关宅基地问题的来信来访共计432件次,主要涉及要求审批宅基地问题;举报非法占用村内集体空闲地和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反映共用过道、水道被挤占造成出行难、排水难问题;平房翻建楼房影响邻居采光等问题。由于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面广量大且情况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大,愈显矛盾突出和尖锐,为此,我们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延庆镇、康庄镇、张山营镇、永宁镇、大榆树镇、旧县镇、沈家营镇进行了调研,现就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宅基地审批工作多年难以开展。一是无地可批。比较突出的是:被确定为小城镇试点的5个镇,列入镇区所涉及的村多则20余年,少则10余年不受理农户审核宅基地申请。二是宅基地供需比例严重失调。所调查7个乡镇各村,普遍存在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的土地存量很少,而每个村申请宅基地的户数,少则十几户多则几十户,甚至一些大村有上百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因给谁与不给谁难以取舍,均5年以上未受理农户审核宅基地申请。
(二)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现象较为普遍。按照宅基地审批制度是先审批后建设,而许多村民抱着申请了宅基地,就一定能批的认识,未批先建、少批多占宅基地现象比较严重。乡镇普遍反映从前几年的土地登记中看出,土地审批很大部分是未批先建,然后再补办审批手续。部分用地户实际占用宅基地远远大于规定的200平米的标准,即使是按正常程序先审批后建设的,实际建房占地面积也大都超出批准面积。
(三)宅基地收回机制运行困难。“建新不拆旧”现象普遍,宅基地无序扩张严重,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长期以来,农村宅基地管理粗放。许多村民在建新房的同时,虽然与村委会签订了拆除旧宅基地地上物的协议,但因没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旧房迟迟不拆,有的几年过去后重新翻建后出租;有的私自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有的已转居迁出又回来翻建旧房;有的村村内旧房无人居住,纷纷到交通便利的地方抢建住宅,形成了“空心村”的现象。
(四)违法建房问题严重。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祖上遗留下的空地上建房,认为有老房契和地契就是自己私有财产,想盖就盖。二是在翻建房屋过程中私自扩建占用公共过道、水道。三是抢占集体空闲建设用地建房。四是在自家承包地或耕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五是在自家宅基地外扩建房屋。
(五)涉及宅基地纠纷量大且化解难。从7个乡镇反映的情况看,农村中各类矛盾和纠纷涉及到宅基地问题均占本镇信访总量的80–90%。因宅基地权属、通行、排水,建楼房遮阴引发的邻里纠纷等问题,纠纷双方往往是互不相让,会因为一寸土地,大打出手,世代结怨。因原宅基地底卡不完整,虽经过镇、村调解,法院受理等办法,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浅析当前农村宅基地问题的成因
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形成宅基地紧张及由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成因错综复杂,产生的矛盾不是偶然的,也并非局部的,从人们的认识上到政策及管理体制上均存在不足、偏差或缺陷,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发展的原因。一是拆迁获利的商机。城市化进程中,临近城区或镇区的村民希望获得宅基地,遇上拆迁,能得到丰厚的补偿,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二是新农村建设的实施。6年多来的新农村建设,展现在人们面前的农村,环境优美,村容整洁,在农村拥有一处住房成为人们的愿望。三是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随着国家对农村、农业、农民的扶持力度的加大,农民普遍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富裕起来的农民盖房的意识空前高涨。四是土地的不断升值。随着拆迁征占补偿的不断提高,人们意识到土地在不断地升值,拥有了一块宅基地,就有了一块升值的空间。五是农村待业青年的增多。相当部分转成非农户口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不能就业,成为农村新型待业青年,这部分人没有正式工作单位上班或工资收入没有保证,在城市买不起政策性住房或商品房,又不符合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只能与父母挤在一起居住,增大了宅基地的压力。
(二)政策的原因。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及无偿使用宅基地政策。致使谁多占集体土地,谁多占便宜。二是在1989年进行土地确权时,没有预留宅基地。三是目前农村普遍存在宅基地终身继承制,继承地上物的同时便继承了宅基地。以上这些原因,导致村里宅基地使用不均衡,造成有的户“一户多宅”,有的户住房紧张,村里却无地可批。
(三)监管的原因。一是村级监管乏力。有的村干部出于私心,明知违法占地,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村干部手软,不敢碰硬;有的村干部发现后去制止,但村民不听,缺乏强制力。二是镇级监管收效甚微。对农村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乡镇执法部门虽然进行了管理和监督,但收效不明显。三是县级土地主管部门监管力不从心。首先县土地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监管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接到“侵占集体土地”举报后,虽然下发《停建通知》责令停止建设,但过后,村民又将房子建成,土地主管部门显得有些鞭长莫及。一宗违法占地得不到制止,立即就有多人效仿攀比,导致违法侵占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愈演愈烈。
(四)历史的原因。一是证件不统一。1994年普遍进行过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确权,但中途叫停,有的村为农民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的村未颁证;即使在同一个村,有的户颁发了,有的户未颁发,并且从1996年以后政府一直未再开展此项工作。目前,原察哈尔省、1956年确权、1994年确权颁发的使用证和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同时共存。二是宅基地所有权不明晰。主要体现在有效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宅基地四至及尺寸不清、没有四邻指界签字、宅基地与证载不相符。造成大部分农村宅基地纠纷确权难。三是底卡不完整。理论上讲,宅基地登记卡应该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国土局延庆分局、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实际情况则是,许多村没有,镇里不全,国土局延庆分局没有。导致一些纠纷无据可查,工作陷于被动。
(五)意识的原因。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对当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之甚少,出现许多认知上的错误。突出表现在:一是认为宅基地连同所盖房屋均归自己所有;二是翻建房屋是自家的事,无需审批;三是实行土地30年承包制后,土地就是自己的,在分配的打谷场、承办包田里随意搞建设。
(六)无规的原因。宅基地房屋建设标准无明确规定,突出表现在百姓因为经济收入增加,很多户有盖两层楼房的意愿,国家和地方法规没有明确限制或允许的条款,事实上是默许建设。
三、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对策建议
由于农村宅基地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和尖锐,已成为我县“三农”问题之首,解决农村宅基地问题已迫在眉睫,为有效地缓解和从源头预防有关宅基地的矛盾纠纷,根据延庆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制度。
1、强化有偿使用宅基地和宅基地收回制度。一是以“一户一宅”,每宅200平米为依据,未超出规定的收取基准价,对违规、违法超占的面积收取市场价。使宅基地与地上物成为统一整体。二是收回“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采用市场价评估的办法,村委会对地上物给予相应的补偿。三是有偿提供给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缓解因使用宅基地不均衡造成的矛盾。
2、完善宅基地三级登记卡制度。一是县级土地主管部门、乡镇、村联合组成宅基地确权审核小组,重新对宅基地进行全面确权发证。二是将目前村民手中各年代的证件收回或全部作废。三是宅基地登记卡县、乡镇、村一式三份,分别归档存放。
3、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制度。一是建立村级土地监察信息员队伍,可以与村级综治信息员队伍整合,为土地执法监管提供信息。二是加强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的土地执法队伍建设。三是县、乡镇、村层层签订土地执法监管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构筑三级土地执法监管网络。
(二)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一是加快《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为农村宅基地审批提供依据。二是启动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设、翻建房屋的审批制度。无论是新建和翻建房屋,均要得到土地和规划部门的批准备案且一式三份,县、乡镇、村各存一份归档。三是出台相关政策,对有条件的村,可以通过依法有序的新农村建设,实现集中上楼或迁村并点等途径解决宅基地供应不足等问题。三是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建设标准,为监管和执法提供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结合每年的4.22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依法使用和保护土地的宣传,使依法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发挥电视台、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强大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的知识。三是加大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力度,使其成为农村土地管理的明白人。
第二篇。当前农村普法问题思考与建议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经过20年的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
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四、健全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经费,不断改善现有装备。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
第三篇: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现现状与建议农村宅基地复垦的现现状与建议
罗文斌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致使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股“弃老宅、划新宅、占耕地”的建房浪潮袭卷全国农村。在改善广大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一方面是大量良田被占,耕地的日益减少;另一方面是大量旧宅基地被废弃,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开展农村荒旧宅基地的复垦工作,对于我国这个人地关系紧张的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宅基地复垦,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年来,我市各地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大力开展宅基地复垦,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复垦工作的深入推进,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
一、开展宅基地复垦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耕地占补平衡。在当前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大背景下,可用耕地逐年减少,土地控制更为严格。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对闲置土地、废弃民居及临时搭建设施进行规划重整,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占一补一”,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有利于拓展工业发展空间。农村宅基地复垦实行1∶1置换建设用地政策,且置换的指标不纳入当年新增总量控制。通过宅基地复垦,把废弃民居推倒整理为耕地,用新增耕地面积来置换城市建设用地,盘活土地存量,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的矛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3.有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在开展宅基地复垦工作中,进行村庄整治和环境美化,调整农村建筑物的散乱布局,并配套完善水、电、路等设施,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优化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水平。
4.有利于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一方面,开展宅基地复垦,可获得上级政府的奖励和补贴,这对于很多村来说是一笔不少的收入。另一方面,农村宅基地复垦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该指标的调剂回购,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此外,新增的耕地可以增加农民承包地的面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二、篆塘镇开展宅基地复垦的做法与成效。
篆塘镇宅基地复垦工作已经开展了xx年,截至xxxx年年底,全镇共有xx个村进行了复垦,累计投入资金xxx多万元,整理完成土地xxx亩。
1.强化政策引导。兼顾政府、村集体及村民三方利益,利用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建立强劲工作动力机制和合理利益分配机制。为鼓励各村开展宅基地复垦,我镇制定了一整套优惠政策。对宅基地复垦获取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复垦村村民建房,优先用于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村民的合法住宅拆除,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符合建房条件的易地归还宅基地。对经济困难、启动资金无法解决的村,由镇政府暂借一部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4、稳妥推进宅基地流转。要修订现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住宅产权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让农村宅基地在一定范围区域有序流转,让农民在一定期限内能对宅基地及其上面的住宅享有充分的处置权,建立集体与农户合理的宅基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享有更大的土地收益权利。制定农村宅基地退出和流转的奖励政策,农民主动将空闲的宅基地返还给集体的,地方政府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对那些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又主动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居住的农民,地方政府在购房上给予政策奖励补助。鼓励农民将空闲的宅基地退出来,由集体经济组织再重新分配或者由地方政府规划进行土地整理。
5、加强宅基地日常监管。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结合广大农村实际,按照“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对广大农民以及基层干部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所谓“风水先生”的教育管理,引导农民依法依规和节约集约用地。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格局,要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通过成立“耕地保护协会”、“宅基地审批集中会审小组”等方面的形式,吸引农民参与到宅基地管理当中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党委、政府要当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坚强后盾,国土资源部门要担当宅基地管理的“排头兵”,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变一家管为大家管,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格局。
作者: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纪检组长贺润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