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农村建设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
、正视矛盾,建立和完善通畅的民意表达机制,是维护稳定的前提
当前,农村稳定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大多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
一、部分司法不公、社会治安处置不力、应该要关护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关护、部分工作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等引发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不得漠视。要建立和完善充分的民意表达机制,一是要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决策和政策的制定得以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民情反映渠道。三是要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明确职责,热情接待,指明出路,坚决堵绝“冷、横、硬、推”。各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体现公正,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维护稳定的基础
三、深入实际,说服教育和政策宣传是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
农村社会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但就此本质而言,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农村条件所限,对各类政策法规理解不透、明白不了而引起的。对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首先我们要深入到各家各户,去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本地区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其次是建立有效的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乡镇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一线作用,把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一切关系到维护农民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民法、计划生育法等)普及到位,使其明白一旦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复议的走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多渠道解决矛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再次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两个结合、两个区别对待、一个优先和三个不漏”,两个结合是“说服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以说服教育为主;兴办实事与维护稳定相结合,以疏导为主”。两个区别对待是:“合理要求与无理要求区别对待,合理要求必须解决;多数人的利益与个别人的要求区别对待,优先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一个优先是:“在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产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群众利益”。三个不漏是:“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事”。四是要未雨绸缪,注重苗头性的问题,对于农村稳定,不论是部门和乡镇一定要做到防于未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不使其蔓延。
四、多方联动,建立起高效的矛盾排查调处体系是维护农村稳定坚强保证
农村社会矛盾,依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义务的,必须多方联动,共同出击,才能取得实效。一是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强化信访职能,应在信访部门实行派任律师制,对信访者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导,该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避免行政越权或以权代法的现象。三是要强化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矛盾突出,己引起大规模群体事件的现场,所在乡镇、县(区)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四是要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的作用,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五是要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客观地说,有些群众上访是因为司法成本过高引起的,因此要建立司法救助组织,对那些无力支付司法成本的人提供司法援助服务。
五、强化督查,建立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制是维护稳定的长效措施
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长效手段。一是要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做好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查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查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二是要建成及时办理、限时办理、必须办理的督办机制,对各类问题推诱、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踢球的一律按相关信访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三是要创新督办的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四是要对引发的矛盾实行责任追究,不但要注重有关单位、个人对引发的矛盾不作为的追究,而且也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二篇:关于新农村建设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农村的稳定,就谈不上农村的发展,就谈不上农村的和谐,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重点应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正视矛盾,建立和完善通畅的民意表达机制,是维护稳定的前提
当前,农村稳定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大多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
一、部分司法不公、社会治安处置不力、应该要关护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关护、部分工作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等引发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不得漠视。要建立和完善充分的民意表达机制,一是要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决策和政策的制定得以更加(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科学合理。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民情反映渠道。三是要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明确职责,热情接待,指明出路,坚决堵绝“冷、横、硬、推”。各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体现公正,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维护稳定的基础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在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只有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类矛盾也才能得到有效化解。一是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各类矛盾的调处,实质上是实现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的一项活动,现实中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使得农民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要维护稳定、体现和谐,从法律上来说不论是对于社会人,还是法人单位,农民和他们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对等的,要充分体现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减少农村各类社会矛盾。二是正确分析各类问题和矛盾。处理好法与理、情与法、情与理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各类矛盾,即在依法解决的前提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政策办;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都没有规定的,要在体现公平、照顾各方利益、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依实事办事。
三、深入实际,说服教育和政策宣传是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
农村社会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但就此本质而言,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农村条件所限,对各类政策法规理解不透、明白不了而引起的。对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首先我们要深入到各家各户,去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本地区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其次是建立有效的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乡镇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一线作用,把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一切关系到维护农民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民法、计划生育法等)普及到位,使其明白一旦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该走信访的(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xiexiebang.com查看)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复议的走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多渠道解决矛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再次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两个结合、两个区别对待、一个优先和三个不漏”,两个结合是“说服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以说服教育为主;兴办实事与维护稳定相结合,以疏导为主”。两个区别对待是:“合理要求与无理要求区别对待,合理要求必须解决;多数人的利益与个别人的要求区别对待,优先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一个优先是:“在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产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群众利益”。三个不漏是:“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事”。四是要未雨绸缪,注重苗头性的问题,对于农村稳定,不论是部门和乡镇一定要做到防于未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不使其蔓延。
四、多方联动,建立起高效的矛盾排查调处体系是维护农村稳定坚强保证
农村社会矛盾,依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义务的,必须多方联动,共同出击,才能取得实效。一是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强化信访职能,应在信访部门实行派任律师制,对信访者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导,该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避免行政越权或以权代法的现象。三是要强化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矛盾突出,己引起大规模群体事件的现场,所在乡镇、县(区)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四是要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的作用,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五是要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客观地说,有些群众上访是因为司法成本过高引起的,因此要建立司法救助组织,对那些无力支付司法成本的人提供司法援助服务。
五、强化督查,建立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制是维护稳定的长效措施
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长效手段。一是要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做好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查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查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二是要建成及时办理、限时办理、必须办理的督办机制,对各类问题推诱、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踢球的一律按相关信访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三是要创新督办的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四是要对引发的矛盾实行责任追究,不但要注重有关单位、个人对引发的矛盾不作为的追究,而且也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三篇:关于新农村建设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关于新农村建设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没有农村的稳定,就谈不上农村的发展,就谈不上农村的和谐,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重点应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正视矛盾,建立和完善通畅的民意表达机制,是维护稳定的前提
当前,农村稳定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大多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相当一部分是因农村土地征收、移民搬迁安置、各种工程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
一、部分司法不公、社会治安处置不力、应该要关护的切身利益得不到关护、部分工作部门处理问题不及时等引发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不得漠视。要建立和完善充分的民意表达机制,一是要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决策和政策的制定得以更加科学合理。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民情反映渠道。三是要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明确职责,热情接待,指明出路,坚决堵绝“冷、横、硬、推”。各相关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信访部门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等相关事项。
二、体现公正,及时处理各类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维护稳定的基础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在调处农村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只有深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类矛盾也才能得到有效化解。一是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各类矛盾的调处,实质上是实现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的一项活动,现实中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原因使得农民处在相对弱势的一方,要维护稳定、体现和谐,从法律上来说不论是对于社会人,还是法人单位,农民和他们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对等的,要充分体现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减少农村各类社会矛盾。二是正确分析各类问题和矛盾。处理好法与理、情与法、情与理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各类矛盾,即在依法解决的前提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办;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按现行政策办;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都没有规定的,要在体现公平、照顾各方利益、有利于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依实事办事。
三、深入实际,说服教育和政策宣传是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
农村社会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但就此本质而言,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农村条件所限,对各类政策法规理解不透、明白不了而引起的。对此,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首先我们要深入到各家各户,去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本地区农村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其次是建立有效的政策宣传和普法教育机制,特别是乡镇要转变政府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好一线作用,把党和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宣传到位,把一切关系到维护农民利益,保护自身权利和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民法、计划生育法等)普及到位,使其明白一旦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复议的走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多渠道解决矛盾,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再次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两个结合、两个区别对待、一个优先和三个不漏”,两个结合是“说服教育与依法惩处相结合,以说服教育为主;兴办实事与维护稳定相结合,以疏导为主”。两个区别对待是:“合理要求与无理要求区别对待,合理要求必须解决;多数人的利益与个别人的要求区别对待,优先考虑多数人的利益”。一个优先是:“在企业利益与群众利益产生冲突时,优先考虑群众利益”。三个不漏是:“宣传思想教育工作要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事”。四是要未雨绸缪,注重苗头性的问题,对于农村稳定,不论是部门和乡镇
一定要做到防于未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不使其蔓延。
四、多方联动,建立起高效的矛盾排查调处体系是维护农村稳定坚强保证
农村社会矛盾,依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义务的,必须多方联动,共同出击,才能取得实效。一是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是要强化信访职能,应在信访部门实行派任律师制,对信访者给予必要的法律指导,该走法律程序的走法律程序,避免行政越权或以权代法的现象。三是要强化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矛盾突出,己引起大规模群体事件的现场,所在乡镇、县(区)领导、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四是要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的作用,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五是要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客观地说,有些群众上访是因为司法成本过高引起的,因此要建立司法救助组织,对那些无力支付司法成本的人提供司法援助服务。
五、强化督查,建立社会稳定责任追究制是维护稳定的长效措施
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工作是维护农村稳定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长效手段。一是要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做好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查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查与业务部门相结合。二是要建成及时办理、限时办理、必须办理的督办机制,对各类问题推诱、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踢球的一律按相关信访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罚建议。三是要创新督办的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四是要对引发的矛盾实行责任追究,不但要注重有关单位、个人对引发的矛盾不作为的追究,而且也要注重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和谐。
第四篇:论文关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摘要
农村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随着时代发展,就整体而言,我国农村是稳定的、和谐的,但稳定、和谐并不代表农村没有矛盾、没有问题。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些隐患依然存在,并且随时代发展又有了新的不稳定隐患,需要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而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比重的半数以上,没有良好的农村环境,对我国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本文是根据基层中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及参考相关文献资料,从我国国情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系统剖析影响农村稳定的因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献言献策。
关键字
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对策建议
关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增加,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情况复杂,而随着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群众要了解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诉求也越来越多,也使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农村稳,则社会稳”。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安定环境,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社会稳定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解决这个问题,本人根据基层中对农村工作的认识及参考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影响农村稳定的几类不稳定因素
(一)信访上访问题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信访上访问题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重要环节,特别是集体上访会给农村稳定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目前影响我镇信访上访问题的主要有三点:一是民师、退伍军人这一类特殊群体由于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可能导致集体访、越级访。二是个别涉法涉诉上访老户缠访。三是个别矛盾纠纷久调不决可能导致的信访上访问题。
(二)征地拆迁过程中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杭长高速公路建造、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建设都涉及到征地拆迁,而在征地拆迁中交织的利益冲突关系必然牵涉到政府、农民、投资方等主体,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
(三)矛盾纠纷升级带来的不稳定因素。由于利益关系冲突及思想观念的冲突,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逐渐呈现主体多元化、诱因深层化、矛盾领域广泛化的特点。从我镇邻里纠纷、房屋纠纷和土地纠纷高发现象分析,对于涉及到人与人、户与户或个人与集体、国家利益者,相当多一部分人往往表现得分利必争,寸土不让,成为矛盾纠纷引发的导火线,如若调解处理不及时,则有可能使矛盾纠纷升级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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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为基层干部撑腰做主。我们深知,基层干部在一线工作非常不容易,难免在工作的过程中,受点冤受点苦,有很多村干部包括乡干部在内,吃多少苦出多少钱都无所谓,但是就是怕受不明之冤。我在这儿给同志们表一个态:只要是同志们出于公心,做事公道,难免在工作的过程中出一点差错,出一点不是,不管是乡党委、还是市委对同志们都是能理解的。
同志们,我们今后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有关机制,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一线工作的同志支持的力度,尽可能为同志们提供一个做好工作的平台,给同志创造一个做好工作的环境,希望我们全市上下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我们提出的争创全国百强县(市)的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同志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