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全面、简明、适用)
第一篇:车辆管理制度(全面、简明、适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各部用车的需要,提高公司车辆的运行效率,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车辆的类别、车辆购置、配发使用
1、本制度涉及的车辆包括职务用车(公司领导专用车)、公务用车、专用车辆、享受油费补贴的公司领导或员工的车辆。
2、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车辆综合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收集车辆购置申请、车辆接收查验、登记造册、保险购置、安排年检、维修保养备案、费用审核、调度管理等。
3、根据公司需要或者各部门实际工作的需要,可以到综合部填写《车辆购置申请表》,由综合部报审批,审批通过,公司采购人员进行车辆采购,采购到位综合部验收接车、办理登记,办理保险、然后根据车辆类别,交付使用。
(二)各类别车辆的管理规定
一职务用车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经过董事长同意的人员,可以配备职务用车,由专人负责驾驶或领导自行驾驶。车辆每天无须开回公司停放。车辆保险、维修保养、油料费用由驾驶员填具,所属领导签字,直接到财务部据实报销。
2、领导专用车除领导自驾外,由综合部指定专门驾驶员驾驶,车辆的年检、日常检查、清洁、保养及小范围维修由驾驶员直接请示领导,同意后执行,无须综合部备案。
3、没有配备专门驾驶员的职务配车,根据领导安排,综合部负责派人进行保养维修。
4、职务配车的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车辆所属的4s店或者授权维修点进行。
二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是指没有具体安排给指定人员和部门使用,没有固定的行驶周期和行驶路线,用于全体公司公务的车辆。
1、公务车辆采用申请审批的方式派车。需要使用的人员或部门,到综合部填具《派车申请单》,由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授权的人员同意方可派车。
2、公务车辆的使用以公司接待、领导安排、重要公务优先使用的原则,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满足其他用车需要。
3、申请公务用车的人员或部门,没有驾驶员的,由综合部协调交通车驾驶员或其他车辆的驾驶员驾驶。
4、公务用车申请批准后,综合部派人到停车场当面对《行车记录表》的内容进行核实、接车人无异议,再将行驶证、钥匙交予接车人方可出车。驾驶员根据申请批准的事项用车。
5、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的燃油、水箱水、雨刮水及车辆外观、车辆油路水路、车辆的备胎及随车工具进行检查,需要补充的立即补充。发现外观有新增擦挂、撞击、更换部件痕迹等异常的必须马上报综合部,综合部认为可以继续出车的,借车人扭动钥匙进行自检,自检无异常,方可点火出车。检查中发现车底有漏油迹象,车辆故障指示灯亮起或者点火异常、运行异常、没有备胎及随车工具的,驾驶员不得继续驾驶出车。发现上述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综合部并将车辆交还。
6、公务用车出车前必须填具《行车记录表》,不填具此表的,产生的费用不得报销、该车不能归责的违章处罚、不能分清责任的费用由不填具此表的驾驶员全部负责。
7、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车辆出现故障,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需要修理的及时请示、商议修理方案。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第一时间保护人员安全并立即报主管领导或综合部以及车辆所属保险公司。
8、《派车申请单》规定的用车时间达到或行程实现,驾驶员必须将车开至指定的停车地点,通知综合部还车。不能按时交车的,必须提前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准予后方可继续使用。
9、交还车辆时,驾驶员必须在就近的加油站加满油,车辆较脏影响下次使用的,必须进行清洗方可交还车辆。
10、还车时,驾驶员必须填具《行车记录表》、交回行车证、钥匙。
11、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由用车申请人凭《派车申请单》、《行车记录表》复印件,到综合部签字确认、主管副总或指定人员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12、公务用车没有派车任务时必须停靠在公司规定的停车位置上。
13、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需要在4s店进行的,经综合部同意可以在4s店进行。
三、专用车辆
专用车辆是指一段时间内派发给指定部门、安排给专人或者专门满足某些用途而配备的公司车辆,包括、交通车、接待用车、工程绿化等专用车辆。
1、部门专用的车辆原则上满足部门调剂使用,车辆的管理、驾驶、安全、日常维护、停放由部门经理负责或部门经理指派专人负责。部门车辆的使用不需填具《派车申请单》,但是需要详细填具《行车记录表》,维修维护需要报综合部备案。综合部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有异常损坏,保养不及时、存在非正常磨损、老化的,综合部可以责成部门经理加强管理,再不改进的,综合部可以报请总经理收回车辆并追究部门经理及相关用车人的责任。
部门专用车辆,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同意方可不停靠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否则按照公车私用处理。
部门专用车辆因部门经理管理不善、公车私用造成的事故损失,由部门经理和驾驶员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交通车,由综合部指派专门驾驶员驾驶。无须填具《派车申请单》和《行车记录仪表》,日常清洁保养由驾驶员负责,维修维护报综合部批准备案。停放于综合部认可的地点。
3、公司其他专用车辆,若有固定的人员驾驶、行驶相对固定的路线和时段的,按照交通车使用规定执行。没有固定使用部门和人员,行驶路线、周期不定的车辆比照公务车辆的管理规定执行。车辆没有出车时停放于指定地点。
4、公司专用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在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需要在4s店进行的,经过综合部同意可以在4s店进行。
5、公司专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燃油、停车洗车、路桥费用,有专职驾驶员的,由专职驾驶员填报,属于部门专用车辆的,由部门经理安排人员填报并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综合部审核并经主管副总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四、享受公司定额燃油补贴的公司领导或员工的车辆
1、此类车辆一般不作派遣或长时段长里程公务使用。但是在公司公务用车无法调配的情况下,部门又有短时、短途使用需要时,必须满足部门的用车需要。
2、享受定额燃油补贴的车辆,公司不承担审车、维修保养、保险相关的费用,也不承担事故损失及赔偿。
3、定额燃油补贴的申报,需由综合部登记备案,主管副总签字方可到财务部申报。
4、工作时间车辆停放需要服从公司人员的安排。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公司驾驶员驾驶相应车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驾驶车辆相要求的驾驶资格证。
(2)具有相应或类似车辆的驾驶经验。
(3)了解驾驶车辆的性能特点、能够实际胜任车辆的驾驶工作。
(4)了解基本的车辆常识,具有基本驾驶应急能力,懂得基本的保养维护。
(5)没有严重急躁、严重情绪化生理特质。
2、驾驶员严禁有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
(2)把车辆交予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征得综合部同意的其他人驾驶。
(3)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患可能影响驾驶操作的疾病期间驾驶车辆。
(4)严重急躁、情绪化时继续驾驶车辆。
(5)驾驶病车、手续不全、保险过期的车辆上路。
(6)驾驶期间从事与驾驶无关或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活动。
(7)开赌气车、驾车追逐、炫耀车技、插车、乱窜、乱占、乱挤。
(8)未经许可公车私用。
(9)将车辆置于易受损,易滑动,影响他人出行、危及他人人身、财物安全的状态或位置。
(10)夸大、虚报费用、勾结维修方套取公司费用。
违反上述禁止事项中的任何一项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扣罚绩效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参照本规定中关于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第5至10项,对车辆进行外观、基本情况检查,做好《行车记录表》,确定车辆没有异常和故障方可出车。
4、驾驶员必须按照车辆说明驾车、定期保养和更换易损件,保持车辆的良好性能。匀速加油、提前减速,平稳驾驶车辆,保持司乘人员的安全及舒适性。
5、车辆行驶期间因违反规定被处罚扣分的,由驾驶员承担扣分罚款。
6、驾驶员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责任
(1)交警部门裁定驾驶员承担全责的,承担事故损失25%。
(2)交警部门裁定驾驶员承担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的20%。
(3)交警部门裁定驾驶员承担一半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15%。
(4)交警部门裁定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10%。
(5)交警部门裁定驾驶员不承担责任的,不承担事故损失。
7、发生事故造成数额较大损失或人员受伤、交警部门又裁定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公司视情况予以训诫、罚款、赔偿损失、辞退的处罚。造成特别严重交通事故的,赔偿公司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公司设置有驾驶员休息室,没有驾驶任务时,驾驶员必须在休息室休息,不能随意串岗或擅自脱岗。
9、驾驶员的工作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不另行计算加班,但是可以轮班或者调休。交通车驾驶员在驾驶交通车之余,应当服从综合部的安排,临时驾驶其他车辆,保障公司的驾驶需要。
10、没有不可抗力原因,公务车驾驶员未按批准时间交还车辆的,按照公车私用处罚。超出规定路线的行驶里程,按照车辆平均油耗的5倍计算燃油费,延误时间按照旷工处理。
11、因实际情况车辆无法按时归还需要在外停放过夜的,需提前向综合部申请。征得同意后,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或者停车场内,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否则造成损失,驾驶员承担。
12、对于长期安全驾驶无事故,车辆一直保养得当,故障率低,长期干净整洁的驾驶员,综合部提请公司领导给予奖励。
13、为了节省维修费用、控制维修周期,车辆行驶在外出现故障需要专业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行请示。公务车、由综合部调度的专用车辆驾驶员必须向综合部请示,部门专用车辆驾驶员必须向部门经理请示并向综合部备案,职务用车驾驶员必须向所属领导请示。
四附则
1、公司原有的车辆管理相关规定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废除。
2、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车辆管理制度宜昌骏王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机关及各下属企业。
二、职责
集团办公室主任对机关车辆的交通安全工作、管理、调度负全面领导责任,各企业对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负具体领导责任,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各下属企业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制度的检查和考核。
三、派车原则
根据公务的先急后缓原则,合理、集中调度车辆,严禁公车私用。
(一)渔关至宜昌,渔关至武汉,渔关至五峰县城交通便利地,原则上坐客车,确有急办公务的,办公室请示领导后派车。
(二)到马渡河、煤矿等交通不便地,可考虑派车,但应相关部门核准后集中安排。
(三)特殊情况要派车,报董事长批准。
四、上岗及调度
根据优胜劣汰的原则,竞争上岗。
(一)集团公司机关所有车辆实行一司机一车,固定专人驾驶。集团公司小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主要领导执行公务使用;特殊情况调用车辆,经请示董事长同意之后,再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二)车辆调度实行出车通知单制度,出车通知单由办公室填发,驾驶员出车实行“两证一单”制度(驾驶证、行驶证、出车通知单),做到持证上岗。
(三)部门用车,由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或董事长签字同意,交分管主任安排车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借车,经董事长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借车时,驾驶员同车借出。
(五)驾驶员不能正常出车,必须事先请假,因特殊原因用车,须经董事长同意。
(六)车辆不出车时,必须统一停放在集团公司楼下,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五、维修保养
(一)车辆需要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提出维修项目,并向办公室报告,由其开据《车辆请修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方可到本单位修配厂进行维修保养。
(二)车辆外出发生故障,需要修理,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并请用车人员在维修单上签字。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事故责任全部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如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车驾驶员负担,并视情节追究该车驾驶员责任。
(二)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赔偿依照前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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