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工作制度的通知》(**公共交管〔2005〕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大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订有关事故预防工作措施,部署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宏观政策及制订、完善全县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大足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公安局、宣传部、监察局、建委、计经委、市政局、交通局、教委、卫生局、工商局、水务局、质监局、安监局、县政府法制办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公安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若遇人事变动自动替补)。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会议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召集,邀请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出席会议。根据县领导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委托本单位相关领导到会。

联席会议需要召开会议时,由县公安局研究提出会议的时间、内容、列席人员等,征得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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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组会议。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以联络员工作组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代章。

各街镇乡应参照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