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干部走访国有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报告
一、组织实施基本情况
(二)××交通工程公司。原企业名称××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公司已注销,原公司于2003年4月进行改制。改制时共有32名职工,其中下岗失业26人,退休4人,调离2人。
三、走访调查基本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
(一)退休人员住房拥挤,子女无稳定的工作,基本上都与父母同住,希望解决住房和子女就业问题。
(二)退休人员虽然都参加了医保,但收入较低,就医时,个人支付部份较困难。
(三)下岗失业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较困(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难,靠打工或灵活就业,收入较低,不稳定,只能维持基本生活,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太困难。
(四)下岗失业后,无单位依托和无人管理,文化又低,相关的一些惠民政策无从知晓,信息闭塞,事情难办。
(五)改制时政府相关文件中说明退休员工改制时一次性剥离给当地社区管理,但目前仍然没有得到落实。
建议意见:
(一)希望政府加强居委会建设,规范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办事能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无归属感的问题。
(二)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宣传党和的相关政策,使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信息通,渠道畅。
(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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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报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报告姓名:王步强
学号:
专业:
指导老师:
教育层次:大省级电大:分校:教学点:专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王步强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失业人员在不断的增多,如何实现再就业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此人们提出了各种解决办法。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指导。由于职业指导工作刚刚起步,职业指导人员在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盲目性。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住失业人员的心态,加强职业指导工作的针对性,促进失业人员尽快顺利地实现再就业,我特别对150名失业人进行了再就业情况调查。
这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想了解哪些因素会对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产生影响,调查的具体结果如下:
一、失业人员最需要的是家人的支持
失业的出路是再就业,再就业工程的启动离不开政府和社会的扶持和帮助,但同时失业人员的家人也应当给予他们积极的支持,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是失业人员寻找新的岗位、稳定再就业的关键。所以,职业指导人员在对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中也应当有意识地去了解来访者失业后工作是否得到家人的支持。根据来访者家人的支持程度,确定其再就业的难度,从而有针对性地对其做出相应的职业指导。甚至有时职业指导人员还应该与来访者的家人取得联系,做他们的工作。
二、再就业培训好,可惜机会少——失业人员埋怨说
进行再就业培训,为失业人员灌输市场经济知识,宣传再就业的
先进典型,组织已经上岗的人员现身说法,这样,能增强他们的再就业本领。结合我师的实际情况,各级再就业服务机构坚持“先培训后再就业”的基本方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再就业培训。调查结果表明,失业人员对再就业培训已经基本认可。他们认为,“再就业培训”对找到一份合适的新工作有很大的帮助。但调查结果同时也反映,被调查的对象中仅有少数人接受过再就业培训。这表明,我们现在进行的再就业培训没有能够真正地把失业人员吸引过来。因此,以后开展“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时,我们应当注意培训的内容是不是失业人员迫切需要的,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宣传的力度,尽量让大多数失业人员知道在哪将举行什么内容的培训。
三、招聘市场也需要“打假”——失业人员呼吁
在失业人员看来,劳动力市场上招聘和用工行为的不规范,特别是“招聘过程中的欺骗行为”对他们的再就业产生了很大的阻碍作用。比如有些单位并没有招人的目的,他们在媒体上做招聘广告,仅仅是想利用招聘广告的广告效应,打着“招聘”的幌子,为自己的单位做广告。这样,来应聘的人就不由自主地成了他们单位的义务广告员。这种欺骗行为给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既浪费了他们的时间,又浪费了他们的精力,更重要的会给他们带来精神上的损失。因此,在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中,职业指导员要让失业人员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求职应对技巧,以便避开招聘的陷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四、职业指导是再就业工程的金钥匙
面对一个个不同心态和条件各异的下岗职工,从他们的再就业情况中,我逐步摸索出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职业指导是再就业工程的金钥匙,针对不同的四种类型,采用不同的职业指导方法,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第一类是:失业后很快就能适应,感到失业是一个好机会。他们对再就业的要求比较高,希望能有一份发挥自己能力的工作,她们有一定的实力进入人才劳务市场竞争。针对这类失业人员,我的做法是:给他提出高要求,准确地发现他的优势,鼓励他在新的环境里锻炼自己,给他推荐的工作是有创造性的工作,而且是在原企业中因为企业条件所限汲得以发挥的新职业,如业务员,保险员等工作。结果是比较成功的,有的边工作边参加了学习
第二类是。失业人员后心里不平衡,带着情绪,对人才劳务市场的用工条件总是抱怨,强调不符合自己,爱发牢骚,甚至对我们很不礼貌。我的作法是,给她们说话的机会,实实在在的对待她们,引导她们正视自己,了解人才劳务市场,让她们知道自己有些表现不利于再就业,帮助她学会考虑问题,推荐她们一份具体工作如售货员、管理员、外勤、炊事员,她们都能比较出色的完成工作。
第三类是。有一些具体困难需要帮助的女工,家里有较小的孩子,有病人,可是不上班又没有生活来源。这类女工的谈话中一般是谈论具体事情的时候多,她们希望我能通过她的谈话理解她,帮助她,她们对工作选择不挑剔,只要离家近一些,不上夜班、有休息日,能照顾家就行。因此这类女工也是不难找工作的,如保洁工、值班员、小
时工,她都能很快地接受而且干的很好。
以上说的这三类型的失业人员是比较常见的,还有许多更具体的问题,需要我们用职业指导这把金钥匙更进一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同时,还需要我们认真总结出新经验,不断探索新路子。
五、与失业人员同走就业路
职业指导是一个帮助过程,那么职业指导的跟踪服务便是伴随失业人员一起走的过程。目前,从国家劳动保障部到兵团及师劳动局直到师就业服务中心的领导都把职业指导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有许多人都在关注十三师就业服务中心的跟踪服务。主要是想了解成功的经验。
职业指导是实实在在的帮助,是一个科学的帮助过程,来不得半点虚假,对失业人员的帮助要让他们感觉到才行,最好的办法是伴随他们一起走。首先要双方建立帮助关系,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要通过与他们的谈话了解他们每一个人最需要帮助的问题是什么,只有跟踪了解,仔细观察才能发现,发现问题后你的帮助就有目标了,让失业人员感到你总是在关心他的再就业。
转变观念关键是在单位领导,特别是在目前招聘市场不规范的情况下,失业人员转变了观念找到工作,新单位不签合同造成了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失败,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只是强调让失业人员转变观念是没有说服力的。伴随失业人员一起走,才能发现问题。职业指导的跟踪服务的目的是为了发现问题的同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发挥职业指导的最大作用
在再就业工作中,职业指导体现的成效应该是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企业搞再就业的干部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人员渡过这个转变时期,与他们一起调整心态,共同转变观念,而不仅仅是让失业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近几月失业的朋友来谈的都是进中心的问题,职工想办法找劳务输出信息给领导,还给领导出主意,想再就业办法,领导根本不睬,某些领导把让失业人员进中心看成是一个任务,而不去具体帮助。失业人员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为的是统一管理,集中信息为失业人员找岗位,是把失业人员更好的组织起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而不是只停留在进中心的人数上。
再就业服务是一个综合性的事业,需要失业人员、企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共同的努力。失业人员不等不靠,企业不推卸责任,再就业服务中心尽量帮助,方能充分实现再就业。正如职业指导员所说,职业指导在再就业工作中的成效应该是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企业搞再就业的干部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人员渡过这个转变时期,与他们一起调整心态,共同转变观念,而不仅是让他们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同志不是本着全心全意为失业人员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他们仅仅是为了完成一个任务,实现一个指标,这样不仅未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反而在失业人员的心目中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
因此,我们极关注失业人员。因为只有持续的积极关注他们,才能把职业指导工作做得充分。尽可能的使每个失业人员尽快走上就业岗位。
第三篇:关于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政策依据关于原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政策依据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由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下滑,下岗失业人员大量涌现,为指导企业切实处理好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减员增效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我省出台了《在国有企业中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1999]40号,就理顺劳动关系问题提出实施意见,现作重点回顾(为保持文件原貌,以下各文件引用条文编号不变):
三、工作内容
(一)清理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长期外借、长期放假、隐性就业等人员的劳动关系;
(二)对下岗职工,离岗退养,长休病假、产假,长期上学等人员进行界定,规范管理;
(三)按规定办理并完善招收人员备案,劳动合同签订、鉴证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手续,建立健全对各类人员的档案管理。
(四)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劳动管理运行机制。
五、理顺劳动关系的有关政策规定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国有股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卖。但现实中有很多企业改制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进行的,出售程序严重违法,最终导致了暗箱操作,没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国有资产。而且在实践中,所改制的企业多是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务远远大于资产,这又给了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一些可乘之机,使他们可以不出一分钱,即可用债务抵顶所购企业资产的价值,从而大大获益。另外原企业的陈年老帐在企业改制中未进行清理,对于到底是否有债权人、债权人的能力如何,无债权人或无财产继承人的死帐、呆帐不认真核实的情况,现实中还大量存在。一味地将企业的债务抵顶,势必导致大量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向个人所有,最终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改制、破产、停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问题严重。
1、企业改制成本不足和成本动态增长问题。企业改制成本由企业职工身份置换补偿金,企业应缴职工养老保险金、医保金、失业保险金,企业各类债务等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改制成本将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