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范文大全

第一篇:公交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十堰市城市公交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规范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入推进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交企业科学发展,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十国资党[2010]35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3、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4、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5、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三重一大‛是指。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企业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企业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6、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公司职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8、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9、企业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

题。

11、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纪人员的处理

13、企业向市国资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4、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各单位、各部(室)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3、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4、公司后备管理人才的选拔、考核、聘用等

5、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投资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基建技改计划和融资、担保等项目

2、公司的下列投资项目:

(1)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建、技改、检修项目;(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车辆、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3、公司重大采购合同签订、新线路开发、线路调整等

4、公司重大科研、环保、安全等项目

5、公司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五)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立项实批数字为准;

3、由公司做担保、抵押、信用证明、贷款等的资金使用

4、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5、公司科研经费、环保经费、安全基金等专项资金使用

6、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7、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8、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决策方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集团公司党委(扩大)会、年度生产经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二)集团公司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年度生产经营会由总经理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日常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运作)按程序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决策规则及程序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必须经公司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

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之间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三)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四)重大事项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本单位意见和建议

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五)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提名、讨论,任免、聘任(解聘)管理干部。其他重要人事任免应按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决策前的运作。

2、凡属重要人事任免应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前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

(六)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2、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3、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4、根据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七)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的运作程序:

1、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月)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2、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3、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4、按企业规定,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

5、不得化整为零使用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有意规避集体决策或公开招投标

(八)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要有计划性,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公司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十)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十一)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十二)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完善或修订与‚三重一大‛有关的制度、规定、程序等

第五条决策执行

(一)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报批制度。需经公司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部门不得自行主张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四)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五)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第六条决策监督

(一)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

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公司党委应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条规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特别是要对‚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的执行和决策后的实施效果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本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和完善有关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四)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用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沟通,相互提醒,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三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四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须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五是充分发挥同级党支部和职代会的监督作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交网站、厂务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七条责任追究

(一)与会人员须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程序、纪律要求,给国家、本单位、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国家、公司及职工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规则和程序的

2、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和可行方案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化整为零使用大额资金或拆解资金额度,规避集体决策和招投标的

5、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6、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的

7、不严格执行报批制度的

8、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9、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的

10、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和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领导班子决策违规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在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经公司办公会议通过后报市国资委批准,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0一三年八月十八日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中共**字[2018]号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全面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加强对全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的管理和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经乡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一)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为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领导班子应积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1

(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科学民主的原则。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权利正确使用。

(三)依纪依法、接受监督、惩防并举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全乡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机关重要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全乡全局性的土地总体规划、村乡总体规划、重要行业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等事项

5、涉及全局性稳定、公共安全的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的应急处置原则及应对方案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9、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二)重要干部的任免

1、研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等事项

2、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自聘人员

4、后备干部的推荐、提名

5、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推荐和提名

6、党组织调整和发展党员有关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的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项目发生的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包括上级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2、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群众筹资实施的重点项目等)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优惠政策的制定、重大工业、城建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项目

4、不动产购置,大宗房屋修缮项目安排

5、政府采购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

6、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

7、乡党委、政府主办或承办的重大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8、涉及经济、民生等重要事项安排

9、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预算的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2、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3、通过议标等方式确定的工程建设、资金发包、资产出售等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10000元以上)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乡党政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按程序提交乡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一)酝酿决策

1、议题确定。(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涉及信访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信访风险评估。(2)须由站所提议的“三重一大”事项,经4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责任站所提请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党委书记确定。(3)选拔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的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充分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讨论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2、会议要求。审议或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之内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议题讨论。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2.会议表决。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事项,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乡党政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5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3.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乡党委、政府决策后,由党政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

1、乡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乡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乡党委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乡党政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书记和乡党委报告

3、乡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把各部门执行乡党委决策情况作为各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乡党委

(二)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决策未按规定事项、范围、程序决策的,擅自改变决策或不按决策办事的,弄虚作假造成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的,视不同情况和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2018年月日

第三篇:水务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附件:

**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党内监督和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集团重大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水平,确保集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和省、市、县国资委(办)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本级及下属各子公司。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集团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三)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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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直属库党支部负责解释。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可及时向直属库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