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水土保持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水土保持事业走上了依法行政的道路。在新的形势下,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它的颁布实施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为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旨在组织动员全省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和同志们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新法),着力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各项规定,为下一步我省将出台的《江西省实施办法》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我省水土保持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刚才,李学红同志代表我厅向会议作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情况汇报;会上,大家也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新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发表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在,我就新法的贯彻落实再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协作下,我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构建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制定了《江西省实施办法》,出台了配套文件。全省110个水土保持行政管理机构,约1400名专职执法人员。同时形成了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二是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成效显著。现全省年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近两千个,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大幅提高;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取得成效,监督执法能力提升取得成效。三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为我国的一面旗帜。我省先后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国家农发水保项目工程、国债资金水保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崩岗治理工程等5大工程,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270万公顷。四是水土保持科技硕果累累。我省先后承担完成了60多项水土保持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取得了一批国内领先水平的成果,有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30余项,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建立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基地5个。

二、深刻认识实施新《水土保持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与原法相比,强化了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强化了水土保持规划的法律地位、水土保持预防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补偿制度、水土保持法律责任。它的颁布实施是水利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我省进一步依法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防灾减灾,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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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94版的《江西省实施办法》与原上位法《水土保持法》一样已适应不了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上位法已正式公布实施,修订《江西省实施办法》就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工作。省人大韩树艺委员已就修订实施办法在省第十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提出第195号建议,省人大已将此建议作为今年重点督办事项;水利部也一再要求各省尽快修订地方实施办法。我厅正在积极筹备,争取早日向省政府、省人大提交修改草案。修订一部江西特色的地方实施《办法》,不但时机已经成熟,而且迫在眉睫。

一是修订地方办法的立法理念已经确立。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江西“生态立省”、“绿色崛起”的伟大战略,国务院批复的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国家战略,以及江西永葆生态环境走在全国前列,永葆鄱阳湖“一湖清水”的生态目标等“两个战略,两个永保”,已确立为修订我省地方办法的立法理念。二是修订地方办法的重点已经明确。我省农业大省,工矿产业重省,现代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快省的地位,需要尽快修法,加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力度,迎接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协调、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挑战。我省水土流失面积3.35万km2,占土地总面积20.03%,大面积的林地、坡耕地、崩岗、沙山存在严重水土流失,现每年直接沉积在鄱阳湖的泥沙达800多万吨,在森林覆盖率60%以上并持续增长的同时,河床淤积和水旱灾害也在加剧,需要尽快修法,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提升治理的规模、质量和效益;我省鄱阳湖、“五河”和东江等属重要的生态保护区,省政府公告的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面积达65153km2,涉及40多个市、县,其水土保持直接关系长江中下游、广东、香港和澳门的生态安全,需要尽快修法,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三是贯彻执行新法的重大举措。要贯彻执行好新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地方实施办法,科学划分地方职权,细化自由裁量权,增强新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在实施办法修订的基础上,省水利厅需要独立地或联合相关部门全面地配套相关规范性文件,健全我省新的水土保持法律体系。我厅拟成立修订《江西省实施办法》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起草班子,安排专项经费,开展专题研究、开展咨询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走民主和专家立法相结合的道路。

最后,我要感谢今天到会的各有关单位长期以来对我省水土保持事业的关心和大力支持,并请你们继续予以一贯的支持。我们坚信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主持下,在省政协的支持下,在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作下,一部适时的地方实施《办法》修订版必将早日出台,我省水土保持事业将在水土保持法律轨道上扎实推进,并开创出更加辉煌的业绩,为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实现江西的绿色崛起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