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发展农技推广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市基层农技推广能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贡献率,促进高效、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力量为着力点,结合我市实际和农技推广的需要,创新农技人员管理机制,提高农技推广效能;建立“职责明确、动作高效、评价科学、奖罚分明”的农技管理机制。
(二)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对辖区内农技推广负总责,强化农技推广的公益性服务职能;明确基层农技人员的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细化评价考核方案,强化奖惩措施,确保农技人员把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农技推广工作中去,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科技的转化应用能力,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岗位职责。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责任农技推广制度把现有农技、农机、畜牧兽医人员和农经人员,根据工作职责需要,分设成三种职位: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我市每个农业主导产业或重点专业各设一名首席专家职位,共设十二个职位(粮油、种子、土肥、植保、蔬菜、水果、蚕桑、茶叶、农机、畜牧、兽医、农经)。首席专家为本产业或专业的技术领头人(由市级有较高知名度和权威性的技术人员担任),主要职责:
为制定农业发展规划、重大农业决策提供科技咨询,提出本领域农业科技推广方案,组织实施本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集成推广,培养和培训本领域技术指导员、责任农技员、科技示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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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组织业务培训。责任农技推广制度的实施,要求广大农技人员适应新的形势,具备更加全面的技能和综合素质。政府部门要为农技人员创造更多的参加培训、进修学习的机会,每位首席农技推广专家每年派出学习培训一期,每年邀请省、市级农业专家到*市培训农技人员四期,各责任农技人员全年参加学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天。
四、切实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领导
组织开展农技推广活动,为农民群众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镇(街、区)政府要按照“有机构人员、有工作场所、有示范基地、有信息服务手段、有经费保障”的要求,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基础建设,明确责任农技人员的工作职责,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技推广的管理和服务,强化队伍建设,制定完善责任制度;财政、人事、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