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改造工作意见
为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状况,省政府决定,从20*年起实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近年来,我省农村交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乡镇实现了晴雨通车,群众出行难、运输难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村道路状况较差,有35000多个行政村不通油路。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有利于解决我省农村交通问题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的具体措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实施。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范围是由乡镇通达行政村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道)。目标任务是:从20*年起用3至5年时间,投资150亿元(不含青岛市,下同),改造农村公路8万公里、特大桥和大中桥4932座,基本实现全省行政村通油路。
青岛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目标和政策由青岛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政策
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农民盼望已久,各级政府积极性高。为加快工作进度,省里决定给予鼓励和支持,实行以下政策:
(一)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按下列方案筹集。争取国债资金20亿元,省交通厅筹集80亿元,市、县、乡配套50亿元。国债转贷资金由省统一安排,由项目所在市政府统借统还。除国债资金和交通规费外,省承担的其余资金由省交通厅贷款解决,用政府收费还贷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统一还本付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支持力度。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改造。
(二)省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路桥分列。省级资金安排项目,每改造1公里农村公路,省对全国百强县补助1万元、一般县(市、区)补助4万元、经济欠发达县(市)补助7万元。利用国债项目,每公里安排国债资金10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特大桥、大中桥由省交通厅按全省统算每公里3.4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已有沥青路面、但破损严重确需改造的路桥,由省给予适当补助。
市、县配套资金补助标准由各级政府研究确定,一定要确保资金到位。不能落实配套资金的,停止国家和省里资金的补助。
(三)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国债项目按照《国家计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410号)规定,由各市报省计委审批;非国债项目由省交通厅按普通路网改造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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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由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省计委负责国债项目的安排落实。省政府建立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计划、财政、交通、公安、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按照《公路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县乡公路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由乡村自建自养。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改造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资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公路改造任务。
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