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探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政府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为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不断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伤亡人数大幅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刘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马知理、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家奇、县交通局局长张春辉、县农机总站站长徐俊龙、县卫生局局长王世民、县广电局局长李春峰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和业务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巡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巡警大队大队长刘君同志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车辆、驾驶人管理

1、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与培训。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驾驶学员培训登记制度。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

2、严格机动车驾驶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3、严格营运驾驶人资格审查和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诚信考核机制建设,严格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档案管理,完善道路运输驾驶人退出机制。

4、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考试制度。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积极推进驾驶人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建设。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保险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5、严格机动车登记和查验。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使用登记证、定期检验合格证的查验。

(二)进一步整顿道路交通秩序1、加强重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2、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的日常安全源头监管,按照各自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管理。教育部门要严格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审查,并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完善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逐步统一校车外观标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的路面管控力度,严格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3、加强恶劣天气条件及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制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4、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卫生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5、加强城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编制或完善城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建设部门要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环境,加快停车场和行人、非机动车道建设,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城市管理部门要及时清理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积极参与城市规划,会同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提高突发事件、交通事故快速处置能力,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6、加强军车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军车号牌违法行为;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

(三)进一步整顿交通运输企业1、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取消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督促企业确保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并监督客运经营者按照上述要求配备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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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科学化管理1、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科学判断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和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实施目标管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2、强化交通安全科研工作的基础性研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积极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应用水平。

3、广泛借鉴外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外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合理提高道路基础设施、道路安全设施、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标准,推广科学的交通安全管理理念和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技术,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提升交通安全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