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顿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道路运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顿为主线,以强化市场准入和安全、质量监管为手段,依法打击违法客运,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净化经营环境,确保我市客运市场规范、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顿内容

㈠使用未取得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客运经营)经营权、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㈡使用自用面包车、小轿车等不具备客运资质的车辆,使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㈢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各类车辆。

㈣无《驾驶证》驾驶车辆和无《从业资格证》经营客运的从业人员。

㈤以路代站、乱停乱靠、沿街转圈揽客、随意停放待租等违反城市交通秩序的电动三轮、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出租车、面包车、小轿车、公汽和公交车。

㈥情侣路、车站门口、烈士陵园门口等各类轿车、面包车车辆乱停、待租行为。

㈦客运经营者擅自倒卖客运线路经营权或出租汽车经营权行为。

㈧取消客运联合体,实行公司化管理。

㈨为争抢客源、垄断经营,有组织强行占道阻车、拉客等扰乱客运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㈩客运班线经营者(含过境车辆)不按批准的线路、班次运行,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改变行驶线路,甩客、倒客和沿途揽客。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异地经营(送客到异地但不招揽回头客的除外)、以包车名义经营班线客运。

(十一)客运经营者、出租客运经营者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客运价格,擅自提高或降低票价,以及无故不使用计价器、不给客票、坑、宰、卖、甩客、拒载等严重损害旅客利益的行为

(十二)客运经营者、出租客运经营者出现擅自停运、罢运、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等性质严重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时间为2012年7月25日至2012年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㈠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7月25日至7月28日)。由交通、公安、城管、物价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深入到全市客运市场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现有营运车辆、过境客车营运现状;电麻木等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掌握客运市场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客运企业、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公汽及出租车主进行走访、座谈,征求各方面意见,及时掌握车主动态,并将情况汇总后上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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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严肃纪律,依法行政。参与整顿工作的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行动。整顿专班所查扣车辆一律停放在交警大队专用停车场,并实行统一登记、集中处理和领导签字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徇私舞弊,处理人情车。所有参战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人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㈣加强联络,互通信息。整顿工作专班要定期召开碰头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各种问题,每天18:00以前将当天行动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㈤整体联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整治期间和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对重点区域和重要地段实行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