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石油气道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在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遏制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为建立道路运输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监管
1、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的监管。区运管处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车辆维护保养、运输登记、教育培训、安全责任追究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要督促企业对运输车辆逐辆检查保养,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状况,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行驶;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公示,指定部门,专人督办,限期完成。对新申请设立的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2、加强对民用液化石油气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管理。区运管处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监管力度,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民用液化石油气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民用液化石油气供货单位要查验载运车辆及从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罐体充装质量是否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符车辆和罐体是否与行驶证照片相符、车辆及罐体警示标识是否完善易识别,并逐一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允许装载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对应的车辆规定的质量和容积实施装载。对供货单位把关不严,违规装载,使用无证运输车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发生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要严格倒查供货单位把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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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管处,由叶凯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结合实际,抓住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问题开展整治,并加强与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整治情况,研究整治措施。要把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综合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并建立民用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开展民用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