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认识1
交通安全告家长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和校外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者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法教育。
二、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其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书第3条处理。
三、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者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五、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回家后,由家出去玩耍造成的一切情况,学校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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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学生监护人):
201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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