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成都平原城市群交通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环境保护一体化
李兵蒋益民邓兴明
2012年第10期——支点建设
国家“十二五”规划将长江中游城市集群纳入“两横三纵”城市化战略格局,作为全国重点开发区域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增长极。加强环境保护一体化,为城市集群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是当前及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
环境保护一体化在城市集群建设中的战略意义
实现环保一体化,是顺应国家主体功能定位的重要举措,对破解资源环境瓶颈、保障中部生态安全、提升区域环境竞争力意义重大。
实现环保一体化是探索科学发展路径的重要使命。以武汉、长沙、南昌为核心的长江中游地区(又称“中三角”),在全国生态格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全国总体功能规划》布局的25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中,有5个与该地区密切相关。区域环保工作不仅直接影响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事关全国的生态安全。“十一五”期间,国家批准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国家级“两型”社会试验区,江西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十二五”以来,胡锦涛、温家宝、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实地调研时,分别作出了“为保障全国生态安全作贡献”、“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探索出一条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新路子”的重要指示,标志着国家赋予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探索“两型”社会、创建生态文明、保障生态安全的重大使命。加快环保一体化,提升工作合力,共同构建长江中游生态城市集群,是顺应国家定位的必然举措。
实现环保一体化是破解环境资源瓶颈的必然选择。近年来,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增长的环境资源瓶颈日益凸显。研究显示,鄂、湘、赣三省均为典型的缺煤、乏油、少气省份,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高于60%;武汉城市圈绝大部分河流和湖泊的水环境容量已基本告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江西部分区域成为我国酸雨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之一。环境容量就是发展空间,资源禀赋决定发展路径,在三地确保快速发展所需的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将区域经济规划与环保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才能有效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腾出更大的环境容量上更多新的项目,从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只有真正实现生态环保一体化,才能有效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实现环保一体化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环境质量相对良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裕是长江中游城市集群最为突出的竞争优势之一。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区域环境污染特征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环境问题日益凸显。长江沿线城市跨界水污染时有发生;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导致区域细颗粒物浓度高、臭氧浓度高、酸雨频率高;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挤压生态用地面积,绿色空间破碎化严重。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共享一片天,同饮一江水,相邻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在环境问题上谁都不可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同时,多年来的治污实践也表明,靠一城、一省之力难以解决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因此,只有突破现有的行政分割体制,深入开展合作,加速实现环保一体化,才能实现根治污染的目标,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环保一体化是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实现绿色繁荣的重要保障。鄂、湘、赣三省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方面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从当前的形势看,竞争表现得更为突出。各省都在竞相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努力创新招商方式,形成一股抢客商、争项目的热潮。在目前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财税、土地政策优惠逐步趋同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保证统一的环境准入标准、环保执法力度和污染治理水平,则极易诱发地方政府“猛招商、先污染、后治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冲动,造成竞相降低环境准入标准,使“环评审批走过场,违法排污零罚款”的现象死灰复燃。过去,沿海一些地方靠过度消耗资源、牺牲环境发展经济,有过许多血的教训。如果“中三角”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重复“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那么“中三角”的发展必难持续。
进一步明确城市集群环保一体化的工作重点实现环保一体化,必须坚持以统一规划为龙头、以功能分区为基础、以产业带动为抓手、以生态文明为目标,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统
一、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更加优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保公共服务更加均等的城市集群,使区域环境竞争力得到最大提升,使居民环境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实现环保一体化,要坚持如下原则:
科学发展,环保优先。将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走绿色发展的道路,将环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以环保支撑发展、引领发展、优化发展、服务发展,推进区域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总量“跨越”。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将环境保护与治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注重地区环境公共服务的公平协调,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防范与应对环境风险,实现环保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全防全控,系统管理。将环保贯穿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全社会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覆盖的环保体系。加强环保科技创新,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最大限度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加强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防治结合,从生产源头和全过程减轻环境污染。
分类指导,共同推进。按照推进长江中游城市集群建设的总体布局,综合考虑各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差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深入、扎实、有序地推进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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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建立健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机制。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监督。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建设项目要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决权,体现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使政府决策民主化。加强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使社会各界都成为生态文明的促进者和建设者。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从指挥协调、队伍建设、装备配置、信息平台等各个方面,全面提升城市集群环境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水平,在全国率先建成具有现代化水平的跨区域环境应急防控体系。建立跨界环境污染事故通报协商处置机制,完善事故发生通报机制、应急监测结果互通机制、事故协调处置机制、调查情况互通机制和联合后督察机制。■
(作者分别系湖北省环保厅厅长、湖南省环保厅厅长、江西省环保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