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省公路货车超载超限的现状、原因及治理对策
[摘要]。通过对我省公路货车超载超限的现状、成因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采用经济手段调节货车超载超限的利益关系,加快费改税的进程,降低车辆运输成本,加强法制及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货运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合理的运输市场的治超对策。
[关键词]:超载超限;道路交通;经济利益
一、引言
我省是一个典型的内陆省,道路交通运输作为我省主要的运输方式,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大动脉。在市场经济尚未走向成熟、依法调节市场相对滞后的今天,我省货车超载超限现象表现得相当普遍,形势十分严峻,成为我省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它直接威胁着我省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在某种程度上已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害,严重影响了构建和谐贵州的大局。因此结合我省货车超载超限现象,找出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省货车超载超限的现状
贵州省产煤、磷等矿产矿石资源十分丰富。据调查,从这些产地运出的矿石成为超载超限运输的主要货源。在一些矿区比较集中的地方,载货货车的超限率达到100%,其中车货总重在40吨以上的运煤车辆超过了60%,有些车辆核载为8吨的车辆,货重高达30多吨。据省公路局统计,在全省9个地区中,超限超载运输比较严重的县乡公路有42条,日平均交通量为821辆,超限车辆占46.9%,受影响里程达2092公里。超载超限运输比较严重的国省干线22条,日平均交通量为896辆,超限车辆占80%,受影响里程达1915公里。比如:黔西南的普安-兴仁公路是普安县运煤车辆的重要通道,普-兴线设计技术标准为山岭重丘区四级公路,最大允许荷载质量为15吨。据统计,在该线上行驶的运煤车辆荷载6吨的单轴货车实际载货25吨以上,平均超载19吨,车货总重超过30吨;荷载8吨的双轴货车实际载货40吨以上,平均超载32吨,车货总重超过60吨;六盘水被誉为“江南煤都”,这里的运煤车普遍超载,“公路坦克”随处可见,尤以盘县运煤车为甚。盘县某司机坦言,载重8吨的双桥车,基本要装到40吨才有钱可赚,一般超载都在核定载重的3-5倍,超载一倍仅能维持成本。黔南州福泉是我国著名的矿产区,从该地经贵新高速公路运出去的矿物质(以煤、磷矿为主)的货车几乎无一不超载,由于没有卸载条件多数是罚款后放行,但是在这里我看到天天超载天天罚款,天天罚款同样天天超载。我曾向一些司机做过关于超载超限所带来的危害的调查,多数的货运司机是知道的。但为什么超载超限现象还那么严重呢。“不超载就赚不到钱。”几乎是所有超载超限司机的答案。至于是不是“不超载就赚不到钱”,贵州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近几年来,由于贵州省公路路面不断改善,跑车的人越来越多,运力过剩,跑车者为了争抢生意不得不压价,而压价的结果就使得实际的运价不能到位,所以只好以超载来保证有钱可“赚”。我想,对于以上贵州省公路局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也只能是超载超限现象产生原因的一个方面,导致贵州省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日趋严重的主要原因应该是诸多方面造成的:既有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的原因;既有个人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既有宣传不够的原因,也有打击不力的原因;还有法规不健全、源头管理不落实、有关部门配合不够等深层次的原因。
三、我省货车超载超限的原因分析
(一)货运车辆受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国家现行对车辆开征的各种税、费均以车辆的核定吨位计征。在各种税、费固定计征的情况下,超限超载运输便是提高运输经济效益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办法。因此车主便设法提高车辆的载重能力,如加大动力、加固车架、加厚钢板、加高车厢栏板、非法更改技术参数等。
(二)货运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省公路路况的改善,买车跑运输的人越来越多,运力盲目增长而使运力越渐过剩,货源信息不畅,同时因运输成本(各种规费,燃料等)的提高更是加剧了货运市场的竞争,货运市场的过度竞争又导致货运运价长期低迷,所以货运利益主体就在超载超限运输上竞争。近几年来我省公路发得到很大的发展,从2002年到2006年,全省新增高等级公路786.7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67公里。到2006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公路通车里程达到3524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78公里。这一方面为我省的公路运输提供了逐渐完善的基础设施,另一方面必须看到,在此期间全国各地的公路规费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包括各省(市、自治区)的养路费,有些地区还设立了客货运附加费、公路建设基金等。从贵州省来看,贵州高速、一级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将过去的平均0.38元/吨公里调整为0.5元/吨公里,二级公路(封闭式、半封闭式)基本收费标准由0.22元/吨公里调整至0.35元/吨公里。玉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统一调整后的相关标准执行。更为重要的是收费公路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所有这些都提高了运输企业的运输成本。“竞争激烈不多拉挣不到钱”,某物流运输企业的一位管理者说。“超载”已经是行业中公开的秘密,而且跑长途运输的车辆以外地牌照居多,一般超载都在核定载重的3-5倍,超载一倍仅能维持成本。在调查中小李一边抽着烟一边给我们算了笔小账:一辆5吨货车从贵州跑一趟广西,按100元/吨的运输价格计算,跑一趟才500元,可这一趟所需的成本,包括路桥费、油费、车辆折旧的费用,累加起来却要1000元左右;超载一倍费用才持平,如果司机要赚钱,起码要超载一倍以上。由此可见货运市场竞争激烈无序是导致超载超限一大原因。
(三)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业不规范经营。由于汽车行业竞争激烈,一些汽车制造和改装企业为打开销路,迎合车主少缴交通规费的心理,不惜“大吨小标”,采取降低吨位标识、提供假型号、假技术参数或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手段促销,以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如:核定载重1.99吨的“乘龙”,改型后比加长“东风”还长,可载20吨货;“三菱”货车核定8吨,进口发动机可拉30吨,所以不法生产厂家在客观上为超载超限提供了条件,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超限超载运输的蔓延。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及管理不善等。
1.1991年初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下发了《公路汽车征费标准化计量手册》,要求各地的养路费征收机构按计量手册中规定的汽车装载吨位计征养路费。该手册执行10多年来,对各地养路费征收工作起到了较好的指导作用,有效地保证了交通规费的足额征收,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广大车主对此表示理解和赞同,但随着超载查处力度的加大,新的矛盾开始出现,查处超载的标准是车辆行驶证上所核定的装载吨位,但核定吨位的依据是厂家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如前所述,由于产品技术参数的不真实,必然导致行驶证上的核定吨位与车辆的实际承载能力相去甚远,也与交通部和国家计委联合颁发的计量手册所规定的计费吨位有相当的差异,这表明《公路汽车征费标准化计量手册》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管理的需要。
2.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这就加大了对超载超限治理的难度,有的地方抓得严,有的地方抓得松。这样产生的后果,(1)不利于从源头遏制超载超限现象,无法实现“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县、不出市”的治理目标,(2)不能真正将超载超限车辆控制在“萌发地”。
3.一些执法、管理部门执法不严,疏于管理,措施不力,存在只收罚款不纠正教育的倾向。收费和罚款令车主超载颇感头痛,为了弥补损失,车主只能在超载超限上做文章,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超载。据息,太原东柳林桥被压塌事件,根据“车货总重达183.2吨”的描述可以判断,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超载事件,这辆拉矿粉的车居然装了近200吨,超载率如此之高。就算不压塌桥面,上路行驶也是相当危险的。更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这辆严重超载的重卡,居然能够在国道上堂而皇之地行驶100多公里,没有任何执法人员干涉并制止这种严重违法行为,这种现象对于全国来讲只能是一个缩影,我省当然也不例外。超载超限现象谈何根治。很多群众反映,执法者执法不严,不排除某些执法者有意为之。他们不肯“竭泽而渔”是为一己私利。所以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及管理不善正是超载超限泛滥成灾的深层原因。
(五)警力严重不足、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够,所以管理难以到位。近年来我省道路建设不断的加快,机动车辆急剧增加,但交通民警增加的数量不多,交通路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等相关部门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联手与配合,加上目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还是以人力为主,效率不高,特别是对乡村公路无法做到有效的监控,使投机经营者有机可乘。
四、治理公路货车超载超限的对策措施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见,治超只进行处罚是行不通的,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彻底改变这一现象,必须从源头进行治理。
(一)采取经济手段
要对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用经济杠杆调节车辆超载超限的利益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尽快研究提出调整车辆通行费征收计量标准,制定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和收费系数,减少营运性货车的运输成本。
2.尽快修改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使用办法。对现行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在解决车辆“大吨小标”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车辆行驶证核定吨位收取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现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的统一。
3.重点指导计重收费试点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适时在一些重点地区或重点路段逐步推广。己经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在集中治理期间应确定车辆超载超限认定标准的范围,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提高合理度。
(二)完善制度、强化执法检查力度
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为加强综合治理提供坚实的后盾。加强综合治理要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严重超载超限车辆不出省(区)、不出市、不出县。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主动支持公路部门开展超载治理工作。从执法能力看,要强化超载治理队伍建设,在主要干线上设立超载自动检测设备,建立必要的卸货场地,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同时要加强道路巡查力度,理顺国家交通行政管理、汽车生产行业管理、公安交警车辆管理三部门之间的关系,车辆管理、路政管理与交通稽查相结合,在一个时期开展治理超载运输专项斗争。加强公路巡回检查,对较为严重的路段设立流动巡回检查车辆,当场测量,当场处罚。有关部门应严把生产厂家产品的“限制标准”关,对产品鉴定时应有相应的标准限制制约。对于购销商家,应加大对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检查监督力度。发现擅自变更产品合格证者,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要严格执行汽车生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杜绝“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倒卖产品合格证问题,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各有关部门可联合对车辆改装厂的经营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以改装车辆为线索,顺藤摸瓜找到车辆改装的非法厂家,发现不法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惩。
(三)路政和交警等部门要联手合作
交通路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要联手做好对货车超载超限危害性的宣传,做好反超的宣传,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联系,形成一个对超载整治的联动网。交通路政部门在征收超限运输补偿费的同时,应做好宣传教育,并对查处中发现的严重超载车辆向当地交警部门反映,及时进行查处,避免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在对超载车辆查处的同时,也应将超载特别严重的车辆向当地路政部门通报,其支付应付的超限运输补偿费。在厂家将车辆核载吨位明确化后,交通路政部门应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协商,统一规定一个超载的限度。在这个限度之上,交通部门可以征收超限运输补偿费,交警部门可以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罚和定性。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两个不同的标准,便于有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快“费改税”进程
费改税即拟开征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同时取消征收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运管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减轻车主不必要的负担,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规费差别的取消,避免了因不同地区、不同费率给运输行业带来的不公正、不平等竞争,有利于实现公平竞争。费改税还有利于车型结构的优化,根据公路管理部门对费改税后不同运输车辆成本变动情况分析,动力结构将向单位运输产品油耗低、运输生产率高的车辆方向发展,大型货车将为人们所重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费改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五)建立公平合理的货运市场
1.是组建有形的货物运输交易市场,规范运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行政,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组建有形的道路货物运输配载代理部门,货主和车主一律进入货物运输交易市场公平交易,保护承运人、托运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要加大力度合理调控运价,有关部门可根据目前实际运输成本的基本水平,出台一个运输指导价,使车主在正常装载情况下有一个起码的合理收入,不再以超载为手段作为运输赚钱的途径,这样可从源头上控制超载超限现象的发生。
2.是进一步理清和规范在营运车辆上的各种收费,降低运输成本。对“大吨小标”的车辆进行纠正,规范汽车公路征收计量工作,对超载车辆进行按实载收费,清除在收费环境上收费不等的不公平现象。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要使当地政府充分认识到公路在当地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兼顾,积极支持公路主管部门开展反超载运输工作,主动消除地方上一些不合理、有碍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效、精干、廉洁的执法队伍
首先,由于《公路法》和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没有对执法具体程序和执法行为进行规定,因此各地公路部门的执法行为五花八门,在程序上、文书上、执法用语上都存在诸多问题。为此,需要推行规范化执法,统一规范检查、卸货、处理、收费等行为,统一规范文书制作和处理标准。其次,没有一支办事高效、精干、廉洁的执法队伍,治超工作将寸步难行。提高其执法素质、依法行政观念、为民服务和廉洁奉公意识,对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清理出执法队伍。此外,还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执法随意和滋生腐败。
(七)强化路面监控,消除失管现象;同时要加大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含量,提高工作效率。总之,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摸索和创新,只有各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并且常抓不懈,才能稳定路况,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篇:对公路货运超载超限形成原因及治理办法公路货运超载超限形成原因及
治理办法
小组成员:敖正开王莉
庞兰兰
罗敏凸显红
摘要
公路货运超载现在普遍存在,形式十分严峻。它直接威胁着道路桥梁基础设施和人的生命安全,在某种程度上已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损害。文章分析了公路货运超载产生的危害、形成的原因,分析现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省有关规定及其政策的治理效果;借鉴国内外治理超载超限政策启示,对治理超载超限问题采用何种措施,提出治理超载的对策,从而改善公路货运市场。
【关键词】
超载超限政策危害治理
公路货运超载超限运输,已成为公路运营管理中的一大顽疾。这一严重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公路超载超限运输是在经济持续增长、新旧体制过渡、市场行为具有一定的无序性、运输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特殊环境下形成的。如何通过政策手段来缓解超载超限问题。如何从市场失灵的状态演变为政策体系的合理管理模式。本文从超限运输的危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以及治理措施等方面,对超载超限运输现象作进一步深层的思考。
一、超载超限的含义及其危害
(一)超载超限的含义
超载,是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质量。超载问题主要影响汽车性能和行车安全,在我省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管机关共同管理。
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包括货物装载的高度、宽度、长度、大件运输车辆的总重、车辆的装载质量与轴荷等。超限会对公路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主要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管理。
超载和超限是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从其标准的制定上来看,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从其执法主体上来看,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从其法律责任上来看,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二)超载超限的危害
1.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超载运输长期处于超负荷状态,就会导致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超载车辆特别是运送沙石、水泥、木材的车辆,在运送途中常出现货物散落现象,散落后得不到及时处理,对后面来车的行车安全造最大威胁,造成险情和隐患增多,从而引发恶性交通事故。超载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往往造成道路多条车道甚至全部车道占,形成长距离、长时间的严重交通堵塞,严重扰乱了公路交通秩序。
2.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维护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道路是交通的物质基础,道路状况如何,直接影响着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在当前我国道路建设速度缓慢、质量不高、交通需求矛盾加剧的情况下,超载对道路产生的危害则显得尤为突出。它严重损坏路面、桥梁等基础设施大大减少了公路使用寿命。
3.扰乱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氛围,不利于健康公路运输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因此,对货运超载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是必要的。
二、超载超限形成的原因
近年来,尽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超载违章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然而,超
3载现象却屡禁不止,有愈演愈烈之势,整顿稍一放松就会出现明显反弹形势,这种现象的产生由很多原因造成的,既有人为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例如法制不健全、未从根部着手治理、降低物流成本、不正当竞争等等。
(一)客观原因
1、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超载最高罚2000元如果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严重超载行为且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暂扣驾证期间驾车可拘留,最高罚款额为2000元。但仅对司机罚款并没有从源头制止超载,只要超载带来的利润大于罚款的数额超载现象就不会消失。
2、各项税费的支出比重大
进行载货运输的车辆每年要支付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货物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油料费等共计14项费用的支出,这些费用数额高低不等。油价上涨为物流企业带来的最直接影响是成本增加,物
3、货运企业集中度低
货运市场呈现多、小、散、弱的特点,无效竞争的状态使市场竞争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破坏性,导致运输资源严重浪费,运价畸低,造成不超载不赢利的局面,并且大多数货运企业没有很强的竞争力,无法在整个供应链中提供高利润的增值服务,只能在仓储运输方面得到一些生产商的外包生意,因此不得不在运输方面超负荷运作。
10%。
(二)主观原因
1.运输成本规模效应的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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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超,严禁“以罚代卸”。杜绝非执法人员上岗,实行岗位负责制,认真落实岗位职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禁执法人员用身体拦车、追堵冲卡车辆等危险行为。夜间执法人员统一穿着反光标志服装,手执夜光停车牌,完善现场照明灯光,确保人员、车辆、设备安全。
(四)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挂牌上岗,着装整齐,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事。对待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的执法对象,路政人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使其理解治超工作的目的,积极配合,化解了工作中的冲突和矛盾,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