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贪污贿赂罪――浅谈我省交通行业贪污腐败现象

贪污腐败

贪污贿赂罪经济犯罪

预防与监督近年来,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快速增长期。投资开始大幅攀升,社会资金大量涌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与不完善的制度结构相结合,出现的最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即交通行业贪污腐败日趋严重。那么在交通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有什么特点和规律,它的发生有什么原因及如何进行预防,笔者结合自己的学识,谈一些体会和认识。

一、贪污贿赂罪概述贪污贿赂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经济犯罪,它是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败坏党风的严重腐败行为,是侵入党和国家肌体的毒瘤,必须坚决予以铲除和预防

(一)、贪污贿赂罪概念和主要特征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主体工作人中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的行为。贪污贿赂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绝大部分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或一般主体构成。如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还有一些只能由单位构成,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2、贪污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犯罪动机多种多样,不影响本类犯罪的构成。

3、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类犯罪行为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大部分犯罪都与一定的职务或职责密不可分,二是都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4、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同时,多数犯罪还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第二篇:论贪污腐败论贪污腐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持续开展的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斗争中,贪污贿赂犯罪占据突出地位。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阻碍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中国每年的贪污腐败已经占国家gdp的10%,超过两万亿,其中公务人员贪污贿赂居榜首,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赂犯罪,影响着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

造成贪污腐败的原因有四,其中三个客观因素,一个主观因素。社会物质财富的富余但不能完全满足个人所有愿望是贪腐发生的客观土壤;社会没有很好地行使监督权,公民参与积极性低是又一客观条件;政策法规制度的不健全,权利太过集中,执政过程不透明是补充性客观条件;官员个人修养欠缺,缺乏自律防范,拥有特权和私欲膨胀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主观因素。这样四个因素的重合,就导致了贪污腐败的发生。而造成反腐工作一直开展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是贪污人数众多,所谓法不责众,反贪行动举步维艰;而预防和治理贪腐的人,一直享受贪腐带来的利益,反贪污发进行下去。

在世界所有两百个国家里,我国的廉洁程度大概是70位左右,高于俄罗斯和印度,在世界各国中处于中上的位臵。但是,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的贪污腐败现象非常严重,已经腐蚀到社会各行各业,甚至有蔓延的趋势。现在的贪官污吏动辄贪污上千万,贪污上亿的也屡见不鲜。现在绝大部分老百姓已经认可了我们这条发展道路,但是贪污腐败极大地伤害了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感情,极大地降低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基本顺利完成,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基本建立,我们的经济发展已经走上了轨道,经济正按照惯性高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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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实现全面小康和经济上的“超级大国”指日可待,只要我们能够有效地解决贪污腐败问题,党和政府就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爱戴,从而实现最高层次的安定团结,人心的安定。这样我们不仅在物质上实现了富足,国力上达到超级大国水平,人心上实现了长治久安,从而真正实现江山永固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由此可见,惩治贪污腐败的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解决贪污腐败问题,我建议采用如下的方法和思路。

一、从对加强公职人员主观因素的正面教育上下功夫,从主观方面培养公职人员无私为人民服务的高尚情操和塑造清廉自律的伟大人格。要加强对公职人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和追踪,对偏离了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的要及时教育改正,实在不行的要及时清退出公职人员行列,以保证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参考香港的“廉政公署”,建立独立于地方的反腐败机构。比如说地方的政法机构独立于乡镇的党委和政府,只受上级政法机构管辖,政法委书记与政府长官、书记平级,可以独立不受制约地调查地方党委和政府。

三、实行党内权力制衡。“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我国的贪污腐败所以猖獗,一个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和部门权力过分集中,缺少监督和制衡。我们可以实行党内权利制衡,这样可以用权利制衡来遏止贪污腐败,同时由于分出来的制衡权力还是属于党和中央政府,从而有效地规避权利分散所带来的危害和不确定因素。

四、追究大量行贿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者通过贿赂获得的利益要远远超过受贿者,所以仅仅处罚受贿者,而不处罚行贿者

是不公正和科学的。如果我们制定法律处罚大量行贿者,这样不仅会使我们的法律更加完善和公正,同时也会双管齐下遏止和惩治腐败。现在是受贿者胆战心惊,而行贿者肆无忌惮,如果我们追究大量行贿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将大大遏止行贿行为,进而遏止贪污腐败现象。

社会主义的中国不能容忍贪污腐败,但是它依旧还很盛行,要彻底根治贪污腐败,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有决心,敢于同它作斗争,总有一天它会绝迹的。

第三篇:贪污腐败现象的社会学解读贪污腐败现象的社会学解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4月1日在中央党校作反腐倡廉专题报告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从长远来说还有危及到我党的执政地位。贪污腐败现象已经不光是一个政党的执纪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成为了多种领域的研究范畴。社会学是研究和解决社会问题的一门科学,在贪污腐败问题上,我偿试通过社会学的视角简单地分析一下贪污腐败现象。

一、帕金斯“结构功能主义”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讲,一个社会就是一个系统,系统内部各个组成部分通过通力协作、执行各自功能,使整个社会系统运行有序。塔尔科特·帕森斯是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是现代结构功能主义的集大成者。在他看来,社会的各个系统乃至整个行动系统都面临着一些大致相同的基本功能和要求,满足这些要求是系统生存的先决条件,而这些要求是通过系统的内部结构得到满足的系统。他概括了一个系统能够正常动作的四大条件:适应(a)、目标达成(g)、整合(i)、维模(l),即著名的帕森斯a—g—i—l框架。a——适应(adaptation),g——目标达到(goal-attainment),i——整合(integration),l——潜在的模式维持(latencypatternmaintenance)。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唯一的执政党,拥有近8000万党员,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系统。适应(a)——中国共产党是人民的选择,能够领导中华民族走向繁荣的唯一政党,是与整个外部环境相适应的,也是历史所证明了的;目标达成(g)——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路线方针、党的行动纲领和行动目标,它们是全体党员共同追求的最终目标;整合(i)——党的内部各部门、各个党员个体以党确立的目标为中心,共同努力,以达到党的系统目标。维模(l)——党通过建章立制,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活动,维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整个团队系统的稳定和发展,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也此功能上得到体现。可以看出,帕金斯所倡导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在我们中国共产党这个典型的系统中得到最好的诠释。

二、迪尔凯姆“社会反常理论”

然而社会系统并不是都能够按照帕森斯的a—g—i—l框架所设定的那样正常运行,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意外的情况,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称它为社会反常状态理论。社会反常状态理论认为,任何一个系统都会为其成员确立一套大家共同认同和遵守的规范,这些规范提供给成员们获得社会稀缺资源的合法途径和手段。打个比方吧,处于一个系统中的个体接受社会系统所确立的社会规范和价值目标,也接受该社会整体所确立的获得利益的手段,同时社会也为各阶层的成员提供了实现社会价值目标的合法途径,那么社会处于运行有序的正常状态。反之,当社会系统无法提供给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合乎规定的途径实现他们所接受的社会价值目标时,或者是社会系统中的规范与规范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的时候,社会就处于反常状态下。这就是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社会反常状态理论。反常状态下的个体行为称为“越轨”行为。

全国范围内不断前“腐”后1继的贪污腐败现象就是典型的社会反常状态。在这种反常状态之下,党纪国法在腐败分子面前已经失去有效的约束力了。据中纪委2011年1月份发布的2010年度反腐成果,2010年年度,全国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1427186件(次)[同

比增长108824件(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163480件(同比增长22652件),立案139621件(同比增长24201件),结案139482件(同比增长37589件),处分146517人(同比增长3989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19527人(同比增长34174人),给予政纪处分38670人(同比增长8952人)。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89.7亿元(同比增长45.3亿元)。从上面的数据可以清析地看出来,反腐败不论在数量还是数额上都呈现出逐年递增的现象。一方面体现了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逐年加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反腐形势的严峻。这种社会反常状态如果继续持续恶化,将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和我党的执政地位。

三、越轨行为理论

美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金·默顿提出“当社会不能提供达到目标的可接受手段时,就会有越轨行为发生”。社会学中所说的越轨行为是对社会控制的反判,是对社会规范的背离。在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是一种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是与党的纪律和中国的法律制度相违背的。这种不正常的腐败现象就是社会越轨行为。那我们如何防止贪污腐败的越轨行为呢。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来,要使社会成员避免越轨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条件:建立一个真正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体系必须将一切特权排除在外,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平公正,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能过制度允许的正常手段能够获得正当所需。首先,在制度设定的问题上,古代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现如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都是旨在建立一个对每个人都公平的社会规范,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或社会规范是一个社会所能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我国自古至今都十分重视制度和社会规范的建设,周朝统治时期就出现了《周礼》,它是我国保存最早的系统完整的行政法法典,随着各个时期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到目前为上,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229部国家法律、679部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8561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12000部行政规章。立法更要执法和守法,所有的法律和制度都是要人去执行的,然而在执行各种法律和制度的过程中,并不能真正地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在有些党员干部心中,党纪国法形同虚设,吃拿卡要、干扰司法、阳奉阴为。有人称这是“官本位”思想的遗毒,有人称是中国国民素质的软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硬件,不论如何,既定制度在部分党员干部面前显得没有太大的威信,而在正常的状态之下,官的因素必须要远远小于制度的因素,身份的因素必须要弱于法律的因素。其次我们来说说第二个方面,通过执行制度所能允许的手段是否能够满足正常的需求。在中国的国情下,党员干部通过自己的劳动还是基本能够维持正常人的生活状况的,虽然算不上大富大贵,但是过上中等水平家庭的生活还是可以保证的,这其实也是付出与回报的问题。关于中国官员收入问题社会上广有讨论,有的认为工资过高,与劳动强度不成正比,有的认为应该学习新加坡,实行高薪养廉。我认为,每年被党内处分直至移交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的党员干部队伍庞大,级别有高有低,收入有厚有薄,家庭条件有好有差,这些官员的堕落难道只用报酬问题就能涵盖得了的吗。我看不尽然。最近刚刚落马的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人称许三多,“钱多”、“房子多”、“女人多”,金钱只是他的贪求之一,色相、地位、虚名都是他追逐的目标,许三多其实就是贪污腐败分子众多表现形式的一个综合体,从他身上能够折射出贪污腐败分子腐朽的心理本质——价值观的荒芜。在对党纪国法的漠视加上自身价值观的荒芜两者共同作用之下,一批又一批的党员干部脱离了正确的轨道,滑向腐败的深渊。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据报道,被视为菅直人首相强有力接班人的48岁外相前原诚司,被在野党挖出他曾接受外国人“政治献金”5万日元(约3989元人民币)的丑闻。在短暂的两天考虑后,他鞠躬谢罪,称以辞职承担责任,还日本形象和声誉一个清白;某国的部长级高

级官员仅为参加服务对像的一次宴请而引咎辞辞职;某国普通政府雇员因一次轻微酒后驾车而交上辞职报告„„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在发生在国外我们就觉得很正常,发生在国内我们会认为这是一个反常现象。这里不得不提到社会学中一个著名的理论——标签理论。

四、社会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可以这样解释,如果大部分人给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下了定义,那么在这个定义就成为这个人或这个群体的代名词,给别人片面的理解。现在许多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厚黑、不信群众信自己、不信理想信金钱的现象很多,他们认为别人都是这么看了,也是这么去做的,我同样也是干部,我为什么就不能去这么做呢,当干部就应该追求晋升、向往金钱,“三年穷知府,十万雪花银”成了他们内心难以撼动的价值观,最终将贪污收贿变得习以为常,落入腐败的深渊。这种习以为常的心理惯性成为继上面讲的漠视党纪国法和价值观的迷失之外第三个重要的原因。

通过不断的摸索改革,目前各级针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建设已经很完备,但是全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很严峻,透过社会学者的视野,我认为保证一个政党的清廉高效,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继续完善公正的社会制度,除了党纪和国家法律之外还包括用人制度、选举制度、各种分配制度等等。二是“外病内治”,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的,要树立党员干部正确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也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党员干部真正知道自己应该追求什么,不应该追求什么,以一名党员干部的角色在自己的人生舞台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是要抛弃思想上的“标签”,有句话叫“芝兰生于幽谷,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变节”,只有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有坚持自己为官做人的底线,才能走得更远更好。(

第四篇:浅论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贪污腐败现象浅论我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贪污腐败现象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经30多年,这三十多年来除了带给我们国民经济的腾飞之外还带来国内各级官员的贪污腐败日益严重。本文试从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的总体现象出发,发掘腐败滋生和迅速蔓延的原因,并进一步一些结合我国新时期发展的新情况,提出一些反腐反贪的新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状况的总体透视

本文首先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2008年正式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汇总统计。统计指标包括查处案件数、大案要案数、挽回经济损失数以及主要的腐败类型和重点治理领域等几个方面[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0年-2008年),http://www.xiexiebang.com/]。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的变动趋势:

(1)1979-1980年为第一个周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此时经济体系的运行基本沿袭计划经济的模式。查处的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数量仅数千件,1979年数据缺失,1980年查处案件只有7000件,大案要案89件(涉及金额一万元以上),腐败案件数量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相当。

(2)1981-1984年为第二个周期。腐败现象在1981年进入第一个波峰阶段,当年查处的案件开始急剧上升,达到31000件;1982年继续上升到32602件,这一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激增到2512件。1983年数据缺失,1984年查处案件有小幅回落。1981-1983年涉及的金额数据缺失,1984年仅为0.9亿元。

(3)1985-1988为第三个周期。1985年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到28000件,1986年急剧上升到49577件。该阶段内大案要案数量也呈急剧上升态势,1986年大案要案也达到这一周期的顶峰13888件,这一年案件涉及金额也增长迅速,达到了8亿元。1987年数据缺失,1988年查处案件回落到21100件。

(4)1989-1992年为第四个周期。查处案件数量在1989年形成高峰,达到58926件,大案要案也高达13507件。此后逐渐回落,1992年查处案件36700件,大案要案也降至9526件。涉及金额由1989年的4.82亿元上升到1990年的8.1亿元,1992年降至3.65亿元。

(5)1993-1997年是第五个周期。这一阶段我国的腐败现象蔓延比较快,几乎是直线上升。1993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从这一年开始,腐败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数量上升势头非常明显,分别在1996年和1997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最高值,即145497件和48066件。1997年以后开始逐渐下降。在这一周期涉案金额一开始就从1993年的22亿元高位急剧攀升,并在1996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高峰67.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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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可以这样解释,如果大部分人给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下了定义,那么在这个定义就成为这个人或这个群体的代名词,给别人片面的理解。现在许多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厚黑、不信群众信自己、不信理想信金钱的现象很多,他们认为别人都是这么看了,也是这么去做的,我同样也是干部,我为什么就不能去这么做呢,当干部就应该追求晋升、向往金钱,“三年穷知府,十万雪花银”成了他们内心难以撼动的价值观,最终将贪污收贿变得习以为常,落入腐败的深渊。这种习以为常的心理惯性成为继上面讲的漠视党纪国法和价值观的迷失之外第三个重要的原因。

通过不断的摸索改革,目前各级针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建设已经很完备,但是全国反腐败的形势依然很严峻,透过社会学者的视野,我认为保证一个政党的清廉高效,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继续完善公正的社会制度,除了党纪和国家法律之外还包括用人制度、选举制度、各种分配制度等等。二是“外病内治”,正如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的,要树立党员干部正确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也就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党员干部真正知道自己应该追求什么,不应该追求什么,以一名党员干部的角色在自己的人生舞台上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是要抛弃思想上的“标签”,有句话叫“芝兰生于幽谷,不以无人而不芳,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变节”,只有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只有坚持自己为官做人的底线,才能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