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公改政策

第三章申请和准入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供应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事业单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单位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拥有房源单位符合条件职工居住,房源有剩余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家庭供应。

第十七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常住户口;

(二)在本市无住房;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

第十八条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三)毕业不满5年;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五)在本市无住房;

(六)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第十九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二)已与用工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倍;

(四)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第二十条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可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

第二十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填写提交以下资料:

(一)《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填写提交以下材料:

(一)《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明;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两审核一公示认定程序。

(一)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单位提出申请,还需出具营业执照、担保书、申请人员收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审。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公示,期限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可进入保障轮候;对未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进入保障轮侯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按规定程序给予配租。

第二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家庭人口、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主动向申请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变更登记,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申请人相关情况变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退出轮候。第二十七条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安排本单位职工,其出租和管理由房屋所有权单位组织实施,租赁对象、租金价格、配租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获悉,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入住政策有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降低门槛,有利于城市无房户、新就业大中专及高中毕业学生,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入住。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保障一科科长李少君

申请条件

李少君说,公共租赁住房的申报因申报者身份不同,其条件也不尽相同,调整后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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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生分管房政法规科、房地产信息中心、房产监察大队、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

吴金亮分管监察室、房产租赁管理处;负责房管局周山路服务大厅管理工作。住房保障一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编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住房计划;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指导县(市)、区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制定,并组织配租及租后管理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统计和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负责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和保障性住房资金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基金核算、使用等方面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