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加强震后和汛期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震后和汛期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厅质监字〔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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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交通行业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15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交明传〔2008〕34号)和《湖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重点督查的通知》(鄂交运安〔2008〕277号)等有关通知的部署,结合当前防震、防汛安全生产特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严防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三、各地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责任制,做好防汛抢险的值班、信息报送工作。要强化防汛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参建单位应加强监测,密切关注气象动态、掌握汛期气候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险情隐患,妥善处置。要全面部署防御工作,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