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安阳师范学院文件

安阳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使用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人文管理学院:

《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阳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院政〔2009〕82号

-1附件

安阳师范学院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为了保证有限的学科建设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用好管好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从财力、物力上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是指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来源

1.省教育厅下达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2.学校为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投入的配套、资助经费;

3.学校用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4.学校用于重点学科建设的其它经费。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

1.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划拨和使用对象是已经确定为省级或校级的重点学科;

2.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必须在对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给予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制定出详尽、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建设经费预算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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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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