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管理机制探讨

1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目的

森林的主体为树木及其他木本植物,其属于一种与人类关系十分密切的生物群落,也是实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人们对森林认识的不断加深,其作用除了获取木材及相关林产品外,还具有显著的生态调节作用,包括水土保持、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及净化空气等。建立生态公益林的宏观作用是促进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为社会文明的发展创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微观作用则是保存植物的多样性,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2生态公益林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补偿不到位

近年来,寿宁县进入一个大发展、大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越来越大,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现行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较低,且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益林不得用于商业性砍伐,这在无形中降低了林农的经济收益,林农自然会对生态公益林的经营、建设与管护缺乏积极性。管护力度不够,补偿标准低,农民对公益林管护的态度也相对消极,加之农户对公益林管护意识与水平不统一,导致林区管护效果参差不齐,生态公益林发展不协调。

2.2法律法规有待健全

虽然我国现行有多部森林管理的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但是具体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却还未做到细化,相关的法规、条例还不健全。例如,公益林边界的划分技术认定不规范,且生态公益林多位于偏远山区,农户自身科学文化素质较低,故保护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意识不高。

2.3毁林种植现象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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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是重点集体林区,林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大部分的经济收入。因此,在遵循“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下,多渠道筹集更多补偿资金,在保证生态补偿落实的前提下,激发广大农户营林护林的积极性。目前,寿宁县在生态保护林补偿方面的工作已初见成效,以2014年为例,寿宁县共发放补偿金近80万元,其中林权者补偿占49万元。但这种补偿标准还相对较低,应逐年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国家、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中纳入生态林补偿的相关内容、细化补偿标准,在地方税收税种中增设“生态税”,政府征收后对其进行统筹安排,以保证生态补偿款的全面落实。此外,自然灾害对生态公益林的破坏也要纳入补偿机制中,寿宁县防火路建设投入总计800多万元,其中2014年投入近9万元用于护林防火,建议后续逐年增加,以提高林农护林、防火的积极性。

3.3完善管理管护制度

要创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机制、提高其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就必须以稳定的生态公益林林木所权为基础,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到位、补偿合理、责权利统一的管理机制,在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操作的原则指导下,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内所有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收益权。可实行股份均山、联户管护模式,也可采用责任承包专业管护模式,或者采用相对集中委托管护等,具体采用何种管护模式,需要结合实地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县、乡、村等要层层管理,实行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签订的管护合同执行,并做好督查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追溯,严厉打击对生态公益林滥砍乱伐的不法分子,促进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