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和贸易可持续性发展探索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人类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保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性热点问题。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使得贸易与环境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可持续贸易,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对外贸易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环境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对新形势下如何协调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关系,实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环境贸易可持续发展
全球经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历了高速增长后,国际社会开始对原有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反思。七十年代初的能源危机,以及环境问题的国际化趋势,为人们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环保敲响了警钟。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标志着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中首次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以后,各国逐渐达成了共识:经济发展必须与社会、环境相适应。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等五个重要文件,使可持续发展观逐渐扩展到了包括贸易在内的各个社会领域。《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前言部分将“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合理运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之一,多哈回合把环境作为主要议题列入议事日程,标志着人们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贸易对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反过来,各种各样的环境措施和绿色壁垒,同样也对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只有坚持发展可持续贸易,才能妥善解决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矛盾,实现贸易和环境的共同发展。
环境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国际环境法规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国际社会已经制定和实施了200多个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和公约,各国据此制定的环境法规也越来越多。其中对我国外贸影响最大的是关于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和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我国于1989年正式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并成为修正后《议定书》的缔约国。为了履行《议定书》,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求2010年淘汰哈龙和cfc类物质,2040年淘汰hcfc类物质,2002年把甲基澳的生产和使用冻结在1995年水平上。公约与协定书的签订,使我国很多出口产品受到影响,使我国遭受了巨大损失。
西方发达国家实施与iso14000相关的各类环境标准,使我国的不少产品因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标准而无法进入该市场,这种影响越来越大。如在我国农业中,传统的种植和养殖方式逐渐被现代化的方式取代,化肥、化学农药、各类生物激素等逐步被普遍采用,但这些物质容易使粮食、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水果等含有毒化学品,其出口深受国外关于限制或禁止有害化学物质含量超标食品进口法规的制约。因我国禽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有害微生物超标,欧盟委员会曾于1996年8月1日做出决定,全面禁止中国禽肉向欧盟出口。1996年12月又发布命令,自1997年7月1日起,不准中国的双壳贝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二)环境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影响出口市场的巩固和扩大。我国主要的出口市场是美国、日本、欧盟、东盟、韩国及中国的香港、台湾地区,集中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它们约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80%左右。而且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公众环境意识强,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环境技术位居前列。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纷纷设置环境壁垒,致使我国许多出口产品经常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
减缓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1978年到1996年我国外贸出口以年均15%以上的速度增长,而且工业制成品所占比重越来越高,达到85%。随着发达国家肆意推进环境壁垒,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难度增大,影响了出口贸易的增长速度。
降低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在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科技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要努力突破各类环境壁垒,就要对众多产品从设计、生产、运输、营销、服务等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环境标准化管理,从而增加更多的检验、测算、认证、包装等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使出口成本大幅度上升,削弱了产品的竞争力,降低了我国出口经营的经济效益。
环境壁垒对我国双边和多边贸易关系造成影响。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和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加,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我国的大量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
我国环境与贸易的政策选择与发展方略
要以追求生态环境、经济、外贸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发展效益为中心,促使对外开放的各个方面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来抓,树立环境竞争力。
(一)政府方面
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贸易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我国现行的贸易法中的环境法规,仍存在诸如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配套的监督机制缺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为了适应全球性绿色浪潮的需要,首先需要明确可持续贸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真正把保护环境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结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规范化、系统化,使我国的贸易环境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实行资源环境核算制度,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从而有效减少由于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而产生的“搭便车”行为。
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贸易产品结构,加强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的环境管理。这就决定了必须及时改变传统的“高资本投入、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坚持可持续贸易发展战略,通过市场机制和技术进步来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加强与发展贸易相关的环境管理,从根本上说,是对贸易利益进行重新调整和重新分配,部分个体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因此,坚持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站在一个全局的高度,更多地考虑长远的利益,妥善协调处理来自各方面的利益冲突,并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重视社会、生态、经济效益,通过开展对外贸易,大量引入国外先进要素,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建立合理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发展可持续贸易。积极推行环境标志制度,加强对国际环保认证标准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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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9.曲如晓.寻求最佳方案—协调环境保护与竞争力措施.国际贸易,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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